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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解释一的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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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1、解释一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2、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3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补充解释如下:

3、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

4、解释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第一款内容,请简单说明

最佳答案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解释】本条是对订立合同方式的规定。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必备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合议的过程,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过程,就是经过要约、承诺完成的。向对方提出合同条件作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称为“要约”,而另一方如果表示接受就称为“承诺”。一般而言,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作出承诺,合同就成立了。但是,有时要约和承诺往往难以区分。许多合同是经过了一次又一次的讨价还价、反复协商才得以达成。

在统一的合同法制订以前,我国的民事立法包括三部合同法以及有关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都没有有关要约与承诺制度的规定。没有要约与承诺制度,在不少情况下对于合同成立与否难以判断,有可能使本来已经成立的合同认定为不成立。在合同法中规定要约与承诺制度,就可以使合同的成立有一个较为具体的标准,就会使在经济交往和社会生活中需要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有所遵循,也使司法机关有所遵循。更好地分清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正确而恰当地确定合同的成立,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鼓励交易,减少与解决纠纷,促进经济的发展。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二是否现行有效

最佳答案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以后,上述规定就已经失去了法律效力,在实践中不再适用。

法律分析

去年五月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于今年年初正式实施。该部法律是我国民事领域最新立法成果的体现,在内容上统合了之前民法领域的多部法律,包括物权领域的专门法、合同法领域的专门法、婚姻家庭领域的专门法以及侵权领域的专门法等等。该法一经实施,则之前有效的其他民事单行法自然归于无效,由此就产生了有关这些民事单行法的司法解释的效力问题。为了保障民法典的切实实施,保障民事司法实践中对法律的统一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之前的一些民事领域的司法解释,其中就包括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有关合同的司法解释。因此,问题中提到的这些司法解释现在已经失效,不再适用。不过其很多内容被保留了下来,制定成了新的司法解释。

【个人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在民法典施行后,原民法部门中的部分民事单行法律(如与合同、婚姻、继承、物权等有关的法律)失效,最高人民法院之前作出的相应的司法解释也相应的失去效力,司法实践中不得再适用。因此,若想要了解最新法律的规定,建议提问者去检索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一些司法解释,以这些规定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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