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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1、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考研分享?2、北京大学法学院的现任领导3、三大诉讼法近三年有哪些重大修改或调整的地方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考研分享?最佳答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考研分享
一、考研前的准备
只有经历过,才会有真正的体会,这是我考研之后最大的感受。
像备考之前相关资料的搜集是十分重要的,大家可以在考研文库上看看,关于这个专业相关的信息(如经验、报考详情分析等等),能够让大家在复习的过程不至于迷茫,而是坚定步伐,勇往直前!
二、初试经验
研究方向:
01刑事诉讼法学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外国语(七选一,详见目录说明)
③701法学综合
④811刑事诉讼法学
近几年分数线:
2021年:复试分数线60/90/365.
2020年:复试分数线65/95/380,实际录取44人,最高/低分420/381.
2019年:复试分数线60/90/370,实际录取39人,最高/低分417/370.
2018年:复试分数线60/90/370.
2017年:复试分数线60/90/360.
初复试考试范围:
701法学综合
法理学(30 分):法理学导论(法学的基本概念、法的运行、 社会中的法);
宪法学(30 分):中国宪法;
民法学(30 分):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法;
民事诉讼法学(30 分):民事诉讼法学(含民事证据、民事 执行);
刑法学(30 分):中国刑法总论、中国刑法分论。
811刑事诉讼法学(150 分):
刑事诉讼原理、原则、制度(含 刑事证据)、程序。
参考书目
626 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北京英华法律培训学校组 北京大学出版社
《民事诉讼原理》杨荣馨著 法律出版社
《民事诉讼法学教程》刘家兴主编 北大出版社
900 法学综合卷
宪法
《宪法》,周叶中,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宪法的司法化》,王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选择宪法》,王磊,北京大学出版社;
行政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行政法学》 罗豪才、湛中乐,北京大学出版社
民事诉讼法
《秘事诉讼法学教程》刘家兴、潘剑锋,北京大学出版社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学概论》汪建成,北京大学出版社
民法
《民法》魏振瀛,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刑法
《中国刑法轮》杨春洗、杨敦先、郭自力,北京大学出版社
632 刑事诉讼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概论》 汪建成 北大出版社
《刑事诉讼法》(第二版) 陈光中 北大出版社
《刑事审判原理论》(第2版)陈瑞华 北大出版社
《刑事诉讼前沿问题研究》 陈瑞华 人大出版社
(1)政治
我是在暑期将马原和毛中特的强化课听完,马原主要是要了解其中的内在逻辑,其次是做好笔记,在做题及时找到源头加强理解就行,毛中特也是要听课,主要理解重点在哪里,做好笔记,之后通过做题加强记忆。而思修和史纲,个人人认为没有必要去听网课,这部分属于认识记忆型的问题,可以在做题过程中对做错的地方加强以记忆即可,而且可以发现其实重要的需要记忆的地方并不多。到最后一个当然这些主要是应对选择题,而政治决定性的就是在选择部分。政治背诵,我从十月开始跟《主观题应试宝典》,一周两到三次,一次一个小时左右,这样最后就不用花大量时间背肖四肖八,可以留出很多时间去背专业课。
(2)英语一
首先要指出的是考研英语重在自身积累,建议大家尽早开始背单词。词汇量是考研英语的基础,所有人一定要重视单词的记忆。建议大家最迟3月份开始背单词,背单词所用教材推荐用恋恋有词,第一遍可以跟着视频,视频学习后一定要注重复习。建议大家在3月—10月份之间恋恋有词最少背3遍,从而能够具备一定的词汇量。背单词过程中也可以结合手机单词软件进行考研单词记忆。
考研英语中阅读是重头戏。故另外有一个重要阶段就是从七月份开始(这个过程可以提前)要做阅读精读精做,每天可以只做一道阅读,但是要弄会里面的全部知识,包括单词、句型、全文翻译,把这道题做到熟练。这个过程要坚持到九月份,把这个过程做好,在综合能力上就会得到提升。从九月份以后要开始做整套英语卷子,重点要强调的是不仅要做,做了也要学习卷子里的内容,改错题。考研英语中作文的分值也比较高,作文分为大小作文,这部分建议大家大小作文至少背5篇范文。学会作文仿写,同时注意书写规范,从而就能得到好的分数。
(3)701法学综合
民法
3个名词解释,1个简答,1个论述。重点考民法总则,物权法和债权法。买到教材大体通读了一遍,我法考用的是韩祥波的民法,注重体系化的讲解。考的是你对教材的熟识度,对知识的掌握程度。正式复习可以配上笔记等讲义资料梳理知识,要学会分析出哪些是考名词解释,哪些考简答,哪些容易考论述,自己给自己列出一些重点。
法理
前面讲法理学的背景知识,法的渊源,原则,规则,体系,效力,作用,权利与义务,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等等,都有一定的逻辑顺序。然后是立法执法司法,后面的内容一般不是考的重点,尽量掌握,全书都是重点,要求熟练掌握。
宪法
结合笔记记忆,宪法的基本知识,原则,几次修宪的历史,制度,国家机关,公民权利与义务,违宪审查等部分很重要,其他的比如政党制度历史发展不用细看。
刑法
答题时也要按照四要件的结构去答,做案例题时按照法考主观题的阶层化的思路去思考。仍然是按照体系化的思路去理解知识,无非是总论+分论,总论又包括犯罪论和刑罚论,分论则有十章的内容,重点理解三大刑法原则,法综考的内容以总则为主,刑九修正案出来那年重点考的是分则,所以复习时要结合热点问题,论述题一般考案例题和论述。
民诉
书写的很细致,我当时法考和专业课的备考都找了直系的学长辅助我备考,不得不说一对一针对性很强,简单易懂。
(4)811刑事诉讼法学
对于知识架构,要做到极度熟悉的那种状态,比如哪一章讲了什么内容,具体分几小节,如何答一套程序的整个流程,毕竟刑诉属于程序法,科学的掌握每一道工序可以把繁琐的知识梳理的井井有条,涉及机关繁多,每个机关什么职权要精准掌握,这些其实是需要生活尝试的,这方面建议平时多看庭审现场之类的节目,我就特别喜欢今日说法,律师来了等等节目,获取热点的同时,还能把书上生硬的知识演绎的鲜活生动对各个模块知识的巩固。其次,要注意各部分内容之间的对比,比如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审判阶段的异同,类似的对比还有很多,自己平常要善于总结。接下来,要关注理论热点,哪些是今年学界热议的话题或者是司法改革的重点,把握理论动向,对答论述题很有帮助。
备考攻略:
679 法学综合卷
此部分考察涉及到最新实事和相关论文的部分较少,更要反复背诵记忆,防止被拉开太多的分数差距。679法学综合卷包含了法理学和宪法学的内容。
法学院专业课1近几年频繁更改考试科目和内容,考生前期无法判断该如何复习。2015年将专业课一的法理学改为考法理、宪法、民法综合;2020 年实行了一年大综合模式;2021年随即改为分专业考察,与20年以前大致一样,但专业课一去掉民法,专业课二增加了一部分内容。但结合历年改革情况,预计以后还是会进行分专业查考,因此,建议考生要把每一个知识点看细致。
法理学部分,首先第一遍通读课本,读课本的时候边读边记笔记。需要细致复习过每一个知识点,且21年以后法理部分的分值增大,更需要认真准备。法理学的考察重复率较高,但是没什么诀窍可言,唯一的一点就是书读百遍其义自现;因此,笔记显得尤为重要,而思维导图是一个很好的方式,着重对于概念的定义进行记忆,同时,遇到相类似的概念时,可以进行比对,更加深了对于概念的印象。因此,将自己手里已经完善好的法理学笔记进行反复的背诵,重复是记忆之母,到后期会越背越快。此外,鉴于考试出题的特点,建议679法学综合卷的备考以真题和高其才的课本为主,因为高老师喜欢用书本中的材料出题,所以在后期背笔记的过程中,仍应抽出时间熟悉一下书中的材料。
宪法学部分备考的时候其实建议大家把《宪法学讲义》多读几遍,补充《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补充书籍需要研读其理论深度。每读一遍,都会觉得有新的收获,宪法学我也是建议大家以思维导图的方式去学习,因为每一个知识点其实都可以发散出很多的知识点,以导图的方式学习会更有助于记忆和理解。宪法学部分同样重复率很高,且因法宗新改革,其出题难度和深度还不稳定,不排除出题会越来越难的可能,复习时要尽量去理解,并结合事例进行分析。
977专业综合卷二保研刑法学与证据法学
刑法学里的知识点实在是太多太多,且深度蛮深,需要有条理的去理清每一个点、每个点之间的联系、区别。因此,建议同样用思维导图的形式进行备考记忆。另外,备考的时候,建议大家将不同的观点以表格或导图形式进行罗列,虽然到最后冲刺到时候不一定会把每个观点都记得很清楚,但是也要学会输出大多数都观点。毕竟观点展示是备考的时候最重要的一个备考要点。对于理论题,更多的是考验你知识面的广度,如结果无价值和二元论的理论区别等。
证据法可以分为刑事证据法和民事证据法,虽然有很多想通的地方,但差异也挺大的,尤其是证据规则。证据法非常系统,脉络清晰,就传统的证据法知识看并不难,牢记专业名词,理解证据规则,夯实基础。证据法证据法备考应该在备考中感受证据法学的乐趣,学习英美法中很多有趣的证据规则等等。证据法中相对较难的可能是对英美证据规则的理解,应对的办法可以是从联邦证据规则入手,多看案例理解消化,其他还可以看看老师的论文,每年哪位老师出题不一定,风格不一定,简而言之都要准备,而每位老师的风格从书里就能看出来。所以同样需要先通读,了解大概,之后分版块化系统图做笔记。据法一定要提纲契领,把自己觉得可能的考点列出来,先整理考点再根据重要性对这些考点分级,反复记忆,不断修改。
重视知其然,不如要重视知其所以然。将自己学过的知识重新整合,虽然有点痛苦,但I既然自己定了一个目标,就是要给自己一份满意的答卷。考研尽在咫尺,为了自己的目标,努力奋斗。
备考心得:
专业的选择首先应考虑自己的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考研这件事一定要先有充分的准备和心理建设,在考研阶段尽量保持专注。考研其实是很功利性的事,要记住效率第一,时间第二,也就是几小时高效率的复习远远要好于十几小时的昏昏欲睡。
注意事项:
①由易到难,这样容易建立信心,比如可以从自己擅长的题型做起。
②每位老师的风格从书里就能看出来。
③看书时一定要先搭建框架和体系,在内容上,要重理论轻实务,重基础轻创新(复试阶段才考虑个人观点、创新等)。
三、与学弟学妹共勉
考研这段旅程每个人都在一趟列车上,但是看到的风景却不同,有辛酸,有欢乐。考研不易,每个人都不容易,只要你坚持努力,结果一定不会差。希望我的考研经历会对你起到作用,哪怕只是一点点。考研确实不易,但做好决定,就不要轻言放弃,努力过即可,哪怕享受过程,也是种难得的经历。只希望未来成功的你,会感谢今年努力上岸的样子。
加油吧各位考研人,只有真正付出过、努力过,才不会在考研路上留下遗憾。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现任领导最佳答案院 长:张守文(全面主持行政工作)
副 院 长:
潘剑锋(分管本科生教学)王锡锌(分管国际合作、中国法硕士项目)杨晓雷(分管行政、财务、校友、筹资、继续教育、国内合作、图书馆(行政))薛军(分管科研、法治与发展研究院、图书馆(学术资源))郭雳(分管研究生教学)
院长助理:殷铭(行政) 杨明(研究生教学) 车浩(本科生教学) 侯猛(科研)陈若英(国际合作) 李媛媛(国际合作) 书 记:潘剑锋
副书记:朴文丹路姜男
委 员:王成、朴文丹、杨晓雷、汪建成、沈岿、张骐、张守文、郭雳、潘剑锋 主席:杨晓雷
委员:张守文、潘剑锋、朴文丹、王锡锌、杨晓雷、薛军、郭雳、钱明星、路姜男、殷铭、乔玉君、陈志红、张骐、徐爱国、李红海、凌斌、湛中乐、沈岿、甘培忠、肖江平、白桂梅、宋英、王慧、张智勇、葛云松、许德峰、易继明、楼建波、王新、车浩、汪建成、江溯
秘书:殷铭 主席:钱明星
副 主 席:张双根粘怡佳
组织委员:洪艳蓉
宣传委员:王社坤
福利委员:张 婕
女工委员:黄 晨
文体委员:贾薇薇 主席:陈兴良
副主任:陈瑞华、沈 岿
委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马怀德朱苏力刘凯湘刘 燕张守文张 骐 贺卫方钱明星龚刃韧崔建远梁根林 潘剑锋 主席:潘剑锋 副主席:宋 英 委员:郭 雳、甘培忠、汪建成、王 磊、傅郁林、徐爱国、王 慧、易继明、王 新、楼建波、薛 军
三大诉讼法近三年有哪些重大修改或调整的地方最佳答案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作为我国重要的三大诉讼法,已经连续两次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近日,有消息透露,三大诉讼法即将进行修改完善。
三大诉讼法涉及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也是保障人民权利、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利剑,此次修改的侧重点何在对于推动我国的民主法治进程有何影响《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和参与法律修改讨论的权威人士,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修改行诉法有望解“民告官”之难
尽管行政诉讼法已实施20余年,但“民告官”之路走得并不顺畅。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人士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启动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工作。
行政诉讼法应在哪些方面进行修改《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
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关于行政诉讼的目的和功能,需要重新定位。增加化解行政争议、解决行政纠纷的有效办法。”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了解,我国在制定行政诉讼法时,出于多方面考虑,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行政诉讼法采用了两种方法规定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一是概括式,即对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作出原则、统一的规定;二是列举式,即对法院应该受理和不能受理的案件从行政行为的角度加以列举。行政诉讼法界定行政诉讼范围的标准有两项:一是具体行政行为标准,二是人身财产权标准。
马怀德认为,实践证明,采用上述方式和标准规定行政诉讼的范围,在客观上限制了法院的受案范围,也限制了原告的诉权,对保障公民、组织的正当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法治秩序均很不利,有必要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作必要调整。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事实上,在现实中,一些以规范性文件(红头文件)侵犯公民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起草行政诉讼法时,考虑到诉讼对象如果不受任何限制不现实,所以用了一个概念——具体行政行为,规定只有具体行政行为才可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以外的抽象行政行为,比如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等不可诉。”马怀德说。
马怀德认为,按照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相对人对抽象行政行为不得提起诉讼,只能通过其他监督途径解决违法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问题。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其他的监督机制很难有效地发挥作用。随着抽象行政行为逐渐增多,违法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问题日趋严重。而且抽象行政行为是针对普遍对象作出的,适用的效力不止一次,具有反复性,加之层次多、范围广的特性,其产生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人民法院不能受理对违法抽象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并予以撤销,就有可能导致不当抽象行政行为造成的侵害在一定范围内连续发生,使更多的相对人蒙受损失。从这个意义上说,抽象行政行为比具体行政行为更具有危险性和破坏力,因此,更有理由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范围。
除抽象行政行为外,马怀德提出,还有两类行政行为也需要纳入立案标准:内部行政行为。因为内部行政行为针对的对象比较广泛,公务人员都是受内部行政行为约束和规范的对象,如果这类行为一旦发生违法或者错误,可能造成公务员合法权益的损害,所以有必要纳入诉讼范围进行监督。还有就是行政机关的其他行为,包括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
“现在乱发红头文件的现象比较普遍,也很少受到有效的法律约束。20年前制定行政诉讼法时,可能并没有意识到红头文件可能成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的载体和形式,而且当时认为很多红头文件是行政执法的依据,也不宜纳入诉讼范围。但现在看来,中国法制建设经过20年突飞猛进的发展,特别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的增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基本上受到各方面法律的约束。但是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约束制度并不健全和完善。所以乱发红头文件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人大监督、社会监督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还都不够常态化,没有形成有效的制度约束。所以,我主张尽快建立对抽象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诉讼的制度,以此来约束红头文件。”马怀德说。
修改行政诉讼法方便起诉
不久前,媒体报道的一则消息引起社会关注。湖北省的一位老人发现,在无任何法律依据条件下,自己的档案被湖北省黄冈市粮食局于2006年12月转移至该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死亡人”档案,宣告其死亡。这位老人将相关单位告上法院。
庭审中,黄冈市粮食局并不否认这位老人被打入“死亡档案”一事,但该局以粮食局不是侵害主体和构成侵害名誉权民事责任要件缺失为由,请法院驳回该老人的诉讼请求。
据此,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这位老人起诉证据不足,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马怀德认为,由于我国行政机关林立、层次复杂,存在大量的内部机构、临时机构、联合执法机构、派出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如何确定这些主体的诉讼地位是一大难题。
“应该通过行政诉讼法修改,完善行政案件的审判体制和管辖制度,依法保证人民法院能够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现在行政诉讼中出现了立案难、诉讼难、审理难等一系列问题。作为行政机关的被告可能会对法院实施干预,会出现拒不答辩、不提交答辩状、拒不出庭、不应诉或者通过各种方式给法院施加压力等情况。所以要通过改革行政审判体制或者从技术上作改动,比如地方上探索的交叉管辖、异地管辖等措施,也都可以在修改行政诉讼法中加以体现。”马怀德说。
修改程序利于化解执行难
据了解,除了起诉难外,执行难也是让许多人把“民告官”视为畏途的原因之一。
马怀德认为,长期以来,行政判决裁定的执行难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被告作为行政机关敢于抗拒法院的裁判。目前法律规定“罚款”和“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等执行方式远不能解决所有执行难问题。为此,这需要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的方式予以解决。
“在修改行政诉讼法时,应该不断完善行政诉讼程序。其一,根据行政诉讼法实行20多年的经验,将有些制度做一些反思并加以有效处理。比如行政诉讼可以通过协调来解决争议。其二,提高审判效率,对一些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通过简易程序进行。其三,判决方式的种类需要在修改法律时进一步明确。其四,增加行政判决的执行力。我们主张在修改行政诉讼法时,增加相关追究行政机关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法律责任。过去,如果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会对行政机关进行罚款,我认为应该将这个罚款转移给行政机关的首长。”马怀德说。
如何走出“民告官”困境
马怀德认为,行政诉讼法实行20年来即将面临第一次修改,这是走出“民告官”的诸多困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大契机。
“上述提到的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几大方面就是为了让原告在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中能够更加便捷,法院在审理中能够排除一些障碍、更加公正地审理这些案件,使得判决能够执行,都是为了让‘民告官’逐步走出困境。”马怀德说,行政诉讼是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司法监督途径,也是保障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诉讼渠道。
“从行政诉讼法实行20年的历史看,行政诉讼法对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相信,如果有一个完善的行政诉讼制度,特别是将所有争议都纳入行政诉讼解决途径这一有效渠道的话,可以化解大量的官民争议,同时也可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最重要的是能够救济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于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原告而言,能够通过行政诉讼获得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获得权益的保障。”马怀德说。
刑诉法修改或涉及衔接律师法
对话人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
《法制日报》记者 赵 丽
对话动机
刑事诉讼法到底怎么修改、要遵循怎样的原则修改才能真正完善刑事诉讼制度,推进法治进步,是问题的关键。为此,《法制日报》记者与曾多次参与刑事诉讼法修改讨论的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律师进行对话。
对话
记者:现阶段执行的刑事诉讼法实行多年,法律界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讨论对其进行修改的
田文昌:大概是在三四年前,不论是专家学者还是实务界人士,都提出现阶段执行的刑事诉讼法需要修改。所以,应该可以说关于刑诉法的修改工作近年来一直在进行,属于在修改的过程中,只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一直没有出台。
记者:因为什么原因没有出台
田文昌:主要是其中涉及的一些问题一直没有定下来,有些是存在争议的问题,有些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据我了解,今年刑诉法的修改是被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程中,表示修改的刑诉法今年要正式出台,所以现在有关部门又开始加紧步骤进行讨论和起草。
记者:此次刑诉法修改主要的目的是什么
田文昌:涉及很多方面,其中有一点就是为了和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律师法相衔接。其实在律师法起草、出台之前,律师法的法律法规中所主要体现的问题,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讨论过程中都涉及到了。但是,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并没有像预期那样先于律师法出台,反而是律师法先出台。从而导致原本想在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体现的部分问题,在律师法中体现出来了。
记者:有些问题既然在律师法中已经做出了相应规定,为何又要在刑事诉讼法中进行修改
田文昌:因为律师法在很多方面和刑事诉讼法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另外,律师法出台后,本身也存在一些争论。所以,下一步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将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协调,也就是说,律师法中的一些相关内容应该体现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去。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目前参与刑事诉讼法修改讨论的各方主要关注哪些问题
田文昌:不能强迫被告人自证其罪是现在大家关注得比较多的问题,这个问题与沉默权有关系。另外,证人出庭的问题、律师会见与阅卷的问题、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人伪证罪的问题、非法证据排除问题也比较受关注。
记者:去年,两高三部出台关于排除非法证据的“两个规定”。最近,有报道称,此次刑诉法修改可能将“两个规定”上升为正式的法条。
田文昌:两高三部的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出台后,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在实践中,还有一些问题很难落实,比如排除非法证据的举证责任还不明确。现在需要解决的是,怎样进一步落实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因为这将直接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
记者:除了备受关注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外,还有哪些问题是此次刑诉法修改亟待解决的问题
田文昌:目前,专家学者们都认为证人出庭问题必须解决。这个问题在全世界范围内均存在,如果证人不出庭,那么证据就属于传闻证据,传闻证据是没有办法质证的。还有一个就是二审开庭的问题。现在二审只是进行书面审理。我们认为,如果二审不开庭审理,就不能称之为审判,是属于审查活动。因为审判有几个最基本的要素,比如质证、辩论、交叉讯问等,如果这些环节都不存在,那就失去了法庭审理的基本特征。同时,大家讨论很多的,还有讯问嫌疑人(被告人)时代理律师在场权问题。
记者:您对此次刑诉法修改有什么建议
田文昌:关于司法鉴定的启动权问题是我在上次刑诉法修改讨论时特别提出来的。现阶段,我国只有控方公诉机关有司法鉴定的启动权,被告人方面没有司法鉴定的启动权。所以,作为律师,我们呼吁也要给辩护方司法鉴定的启动权。
如果控辩双方都做出了自己的司法鉴定,那么司法鉴定人在庭审过程中就必须出庭进行质证,最后由法庭来认定司法鉴定的准确性等相关问题。
民诉法修改应注重制度协调
对话人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潘剑锋
《法制日报》记者 任雪
《法制日报》实习生 赵晨熙
对话动机
据了解,2007年,民事诉讼法进行了首次修改,那么,此次修改将侧重哪些方面可以解决哪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就这些问题与参与此次民诉法修改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潘剑锋进行对话。
对话
记者:据了解,在2007年,民事诉讼法进行了首次修改,但修改内容不多。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再次启动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请谈谈您对此次修改的看法。
潘剑锋:总体来说,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有点儿落伍,不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因此对其进行相应的修改是非常有必要的。尤其是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对公益诉讼和小额标的、小额资金的诉讼没有进行相应的规定,但是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公益诉讼、小额标的案数量较多,因此必须对此进行相应的规定,才能更好地解决此类诉讼问题。
此外,现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大多比较概括,而且在操作制度方面也有些落后,比如像简易程序和证据方面的规定都比较笼统,但实际情况是有大量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此,2003年出台了有关简易程序的司法解释。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对其进行细化,简易程序判决书的制作、调解工作的进行以及简易程序的审理过程等问题都应加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记者:此前有消息称,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核心是强化对当事人的诉权保障,强调解决当事人起诉难、收集证据难、申诉难等问题。对此,您如何看待
潘剑锋:我比较关注起诉难、取证难和执行难等问题。拿起诉来说,这次的修改要降低起诉门槛、降低起诉的难度。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的起诉要件,在一些方面其实等同于裁判要件,而实际上,裁判要件的规定比起诉要件高,所以说现在起诉的门槛较高。因此,此次修改要对这部分内容进行修正,分清起诉要件和裁判要件,降低起诉门槛。
记者:还有人提出,应该在民事诉讼法中体现救济的内容。
潘剑锋:在2007年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时,就已经重视、加强救济问题了。我个人认为,在修改中增多救济和注重对救济的修改是很好的。我认为,此次对救济作进一步修改,应该细化申请复议程序,比如对申请复议的条件、法院的决断等,都要做出明确细致的规定。
记者:在您看来,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是迫切需要修改的
潘剑锋:我认为迫切需要修改的地方就是加入防止恶意诉讼的制度。从目前来看,恶意诉讼可以说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有些当事人不够诚信,通过诉讼损害国家、社会或者第三方的利益;还有一些人实际并不以诉讼为目的,而是通过诉讼来为自己牟利。这些行为都属于恶意诉讼行为。但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对此没有作任何规定,因此不利于处罚、制止这种行为。
另外,现行的民诉法对于证据运用的程序规定还不够细致,因此,此次修改应对证据取得、证据的审查、证据的判断等方面进行细化、完善。
记者: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是否存在一些难点
潘剑锋:我认为难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就是像恶意诉讼这样的新制度,比较难出台。因为我们以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这样的经验,所以在制定方面会存在一些难度。还有一个难点,就是要做好制度与制度之间的衔接、协调。单单完善和修改一个制度并不难,但是要想做好制度间的相互融合、协调比较有难度。比如像一审、二审和再审的关系,一审是必要性程序,而再审则是补定性程序。现在规定应该是一起诉讼如果进行了再审,就不应该再回到一审。但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再审发现问题后,还是打回到一审程序,这其实是不合理的。这就需要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总结经验,并参考和结合其他的制度法规。
记者:您希望民事诉讼法修改应遵循怎样的原则进行
潘剑锋:我希望对民事诉讼法进行整体地、细致地修改,让原有的制度更加完善,更富操作性;对原来没有的制度,也要增加进去,丰富内容,并且要做到制度间的协调,不要出现相互矛盾的地方。
记者:目前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进行到什么阶段
潘剑锋:现在还只是最初的阶段,草案还没有出来。我认为最早也是在今年10月提交草案,之后逐步进行。(记者杜晓
实习生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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