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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制度的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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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回答1、先秦时期的世袭制

先秦时期通常实行“世卿世禄”制。战国时期的官僚队伍,主要是由军功之士、文士和宗室贵族组成。为官者的入仕途径和各国选拔官吏的办法,大致 通过军功入仕、荐举入仕、游说自荐入仕。

2、秦汉时期的选举制度

秦汉时期选拔官吏的办法有五种,即察举、征召、公车上书、郎官之先和太学。通过这些办法选出了不少有才能的官吏。

3、魏晋时期的选举制度

魏政权比较注重人才的选拔。早在曹操掌权的时期,就曾实行过“唯才是举”的政策。曹丕建魏后,改变了这一用人方针,为了取得豪强地主的支持,他陈群的建议,开始推行“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即“九品官人法”。其办法是由司徒在中央选一批当大官的士族,让他们当原籍州郡的中正官,负责考察本郡士人,根据门第、德、才三项标准分为九品,写出评状,呈报吏部,作为选官用人的标准。

4、隋唐以后的科举制度

唐人十分重视科举,科举制度更为完善。当时的科举主要有常举和制举两种形式。常举每年十月开始,至次年三月结束。其科目有秀才、进士、明经、明法、明书、明算、童子、道举等。

春秋以前,官吏主要通过“世卿世禄”制度产生。战国时,“世卿世禄”制逐渐废除,官吏的选举发生了根本变化。秦在统一之前,“仕进之途,唯辟田与胜敌而已”,而胜敌是其主要途径。秦统一后的官吏,也就多出李亩于军功。到了汉代,朝廷为了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在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哪散森举统治人才的选官制度。

这套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公府与州郡辟除、大臣举荐、考试、任子、纳资及其他多种方式,不限于一途,而且还可以交互使用。以后,我国古代官吏选用又分别出现了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及隋唐滥觞的科举制。这些选官用人制度对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表现出掘粗各种弊端。

百度百科-中国古代人才选拔制度

中国共产党党内选举制度

优质回答党内选举制度,是党的组织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健全党内民主的一项根本制度,是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党内选举制度的具体内容,由《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党内选举制度

隶属

党的组织制度

影响

健全、发展党内民主

选举方式

直接选举、差额选举、预选等

党的组织

地方组织

党内选举制度

是指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还包括经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纪汪档律检查委员会。

基层组织

是指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还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委员会

是指经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领导机关,包括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

委员会任期

是指由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同级委员会按照党章规定履行领导机关职责,行使领导权力的期限。

委员会换届

是指党的各级委员会任期届满,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的一届委员会。

委员会委员

主要指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都必须经过选举产生。在委员会内部,所有委员都是平等的同志关系,在讨论决定问题时都享有同等的一票。

委员会后补委员

是指在中央委员会或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时,能递补为委员的人员。根据党章规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候补委员在全体委员会上有发言权,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选举制度

是指由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的选举产生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的制度。

选举方式

是指党内选举时所采用的键银方法和形式。主要有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差额选举、等额选举和预选。

直接选举

是指有选举权的人直接参加选举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

间接选举

是指有选举权的人通过选出的代表进一步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

差额选举

是指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

等额选举

是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

预选

是指在党内选举时,为确定正式候选人而进行的选稿陵宴举。

党的预备会议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正式召开前,都要先召开预备会议,决定党的代表大会的有关问题。

特邀代表

是指党的代表大会特别邀请参加大会的党员。特邀代表享有代表的权利。

列席人员

是指列席党的代表大会的人员。

选举人

是指选举中具有选举权的人。

候选人

是指选举时被确定为选举对象的人员。

候选人初步人选

在党内选举中,是指根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召集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党的委员会或代表选举单位党的委员会,在组织所属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党员进行推荐提名的基础上,提出的委员或代表候选人意向性人选。

候选人预备人选

在党内选举中,是指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的基础上,根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召集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党的委员会或代表选举单位党的委员会提出的委员或代表候选人预备性人选。

代表资格

是指出席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代表资格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按党性原则办事,严守党的纪律,有一定的议事能力。二是代表的选举产生必须符合规定的程序、办法。

党大会主席团

是指党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各级党组织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时,都应成立大会主席团。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委员会或各代表团(组)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名单,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大会主席团执行民主集中制,凡是有关大会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大会主席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选举权

是指党员或党员代表、委员会成员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党的领导机关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被选举权

是指党员有权被选举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成员和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选举办法

是指进行选举时,规范选举行为的规则。选举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选举的任务、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候选人和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监票人和计票人的产生办法、选举的方式和程序、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选举的纪律等。

表决

是指领导机关决议或作出决策所采用的一种方式。

有效票

是指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中符合既定要求的选票。在党内选举中,在整个选举过程符合规定程序、选举有效的前提下,每张选票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的应选人数为有效票。

无效票

是指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中不符合既定要求的选票,又称废票。在党内选举中,确认无效票主要看以下几点:一是选票上的赞成票是否多于应选名额,多的为无效票;二是选票上选举人表达意愿的符号是否符合选举办法的规定,填写不规范且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

无记名投票

是指采取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或表决时,选举人或表决人不必在选票或表决票上署自己姓名,并由本人亲自将选票或表决票投入票箱的方式。

监票人

是指进行选举时,对投票选举进行监督的人员。

计票人

是指进行选举时,清点和计算选票的人员。

选举有效

是指对选举给予肯定的一种表述。进行选举时达到或超过有效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即可认定选举有效。

选举无效

是指对选举给予否定的一种表述。进行选举时没有达到有效人数,或者违反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事,或者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均可认定选举无效,必须重新组织选举。

当选

是指对选举结果的确认。在选举有效的前提下,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基层组织为实到会)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出缺

是指委员会委员的实际人数少于规定的名额。下列情况可视为委员出缺:委员会委员死亡、被撤销委员职务、辞去委员职务、因工作调动离开了本级党组织所辖范围等。

递补

是指按照一定的顺序补充。根据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各自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调整和增选

是指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采取的一种组织措施。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调整和增选,应召开党代表会议。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调整和增选,应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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