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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流域牧渔猎民族“非遗”民间音乐传承与发展

文 | 老余论史

编辑 | 老余论史

黑龙江省地处中国东北部,包括黑龙江及乌苏里江、松花江等多条支流,土地肥沃、草木繁茂、资源丰富,沿黑龙江及其支流流域分布着众多的农牧、渔猎民族,这些民族在农牧业、渔猎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黑龙江省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遗留下了丰厚的物质与精神文化遗产,而民俗音乐是最具代表性的一种,也是我们学习与认识各少数民族历史与文化的一个重要载体。

目前,伴随着黑龙江流域经济的发展,民族传统的农耕、渔业、渔业等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对民族非遗乐的生存与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为此,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必须不断创新与完善非遗乐的传承与保护机制,才能促进渔牧民族非遗乐的可持续发展。

一、黑龙江河谷地区以游牧和渔猎为主的少数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和价值

黑龙江是我国最北方的边陲大省,有53个民族,其中蒙古族,满族,回族,鄂伦春族等10余个民族居住其中,特殊的自然环境和生产环境,形成了丰富多样的民族文化,而民族音乐又是这些民族历史文化的一个重要载体。鄂伦春族,达斡尔族,赫哲族,鄂温克族,渔猎和打猎是主要的生活方式,目前,打猎和牧歌仍有很大一部分存在。

作为民族民间文化的一个重要部分,它的发展过程也是民族发展过程的一部分,它与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结合,不可分割。民俗音乐传递着少数民族人民深厚的民族情感、宗教信仰以及他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同时也体现出了各个民族多样化的思维方式和审美情趣,其中蕴含着少数民族最深厚的文化根源,从而构成了独特的原生态民族生产状态。

(一)民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美学作用

民间非遗音乐是一种独特的音乐形态,它的核心是美学,它的形式、内容、情感都是由美学所决定的,它是由人类的意志所决定的。黑龙江流域以渔牧为业的少数民族的非遗产音乐的美学功能,是指其独特的音乐形态、音乐技法,独特的音乐表现内容,深刻的音乐情感,从而构成了能够触动人心,引起人们情感共鸣的音乐作品。

比如,满族的祭典音乐,可以表现出满族人对天神鬼怪的崇敬;满族的萨满小调,可以表现出满族人的宗教信仰、价值观念、思想观念等;达斡尔族的歌曲,可以表现出达斡尔族人的日常生活、打猎、打猎、结婚、丧葬等习俗。这些民间艺术以感人的故事情节,跌宕起伏的曲调和节拍,使人们能够亲眼目睹那个时代的生产生活,与那个时代的人们的生活境遇相联系,从而更好地理解那个时代的人们的内心情绪。

鄂伦春人能唱能舞,在民间,人们喜欢用野牛舞和野熊舞来表现打猎和劳动的情景。鄂伦春民族的民歌主要有:吕日格仁歌颂,达仁歌颂,萨满歌颂,表示自己的宗教信仰。该曲多以宫调、五声羽、商调为主,多以单乐段为主,曲调多为四度或五度大调。在传统的民谣中,它通常是以长音为主要特征的,它的开场白是一种装饰性的声音,它不会发出任何声音,而且它的歌词大多是与大自然相结合的,因此,当你听到它的时候,你就会感受到一种令人愉快的美感,让你仿佛置身于鄂伦春人的生产劳动场景之中。

(二)人文价值观

文化价值是非遗音乐的基本价值,它是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和社会实践过程中所积累起来的民族文化,它要以一种具体的形式表现出来,而民间音乐就是一种重要的文化体现载体。不同民族的民俗音乐,通常都能体现出这个民族的文化特性和利益需求。音乐的文化价值,除了可以带给人美的享受之外,还可以表现出人们的实际需求、精神需求以及情感表达等。与此同时,还可以间接地发挥出对历史的传承、创造文化产品、满足文化需求的功能。

黑龙江流域游牧民族的非遗乐,是他们在漫长的历史积累和实际生活条件下所形成的一种音乐形态,具有感化、感染、约束、规范等多种功能。这些作品中的大多数,比如宗教、祭祀、小调等,都是少数民族祖先在日常生活和生产劳动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它们是少数民族祖先对天地、自然、山川、河湖、鬼魂、神灵的崇拜、畏惧态度的集中反映,它们是能够满足少数民族人民的精神需求、交际需求、生产需求的文化产品,是少数民族长期的民族思维、民族心理的积淀。

如鄂伦春族以莫苏昆为代表,达斡尔族以乌钦为代表,赫哲族以伊玛堪为代表,以叙事体与抒情体相结合,以议论说明体为主。这三种音乐都是曲艺音乐,有着明显的文学特色,在词作中,注重段落规整、结构严谨、对仗工整,

伊玛堪

题材多取自于民族神话传说,历史风物,自然风光,表达手法多为说唱。传统艺人在演出时,并无固定的演出场所,而是在传统节日、宗教祭祀、婚礼、丧葬等场合,由家族成员们聚集起来,共同演出。表演者多为男子,大部分都具备较强的模仿能力,动作能力,歌唱能力,节奏感强,富有感染力。

(三)对学生的教育作用

在人们对非遗的欣赏、接触、学习的过程中,人们对非遗的理解和使用,是对非遗的一种深刻认识。而对非遗所进行的文化与教育的价值评估与分析,又常常以此为依据来审视与评估非遗所具有的文化与教育价值。

民族民间非遗乐是黑龙江地区畜牧业、渔猎等生产、生活的一种精神形态,具有传承历史、抒发情感、进行道德规范等功能,具有一定的教化功能。现在的少数民族人民,可以利用民间音乐来了解自己民族的历史,掌握自己民族的生产生活知识。但是,非遗音乐同样可以被运用到学校教育中,让后人们去感受本民族的精神和文化,并且在接受音乐和学习音乐的过程中,积累起音乐知识、音乐技能和审美能力,使受教育者的个性可以被熏陶和升华,从而引领人们向善。

对黑龙江流域各民族的非遗音乐进行整合,从中提取符合当代文化精神的内容,从而构成新的音乐教学材料,发挥其教学作用。以赫哲族伊玛堪为例,他们演唱的歌曲,大多都是歌颂民族英雄、传奇人物,受到当地民众的欢迎,还有一些是社会题材,以说唱为主,与北方大鼓有异曲同工之妙。把这一民俗音乐引进音乐教学,可以使现在的赫哲族人认识自己的民族历史、体会自己的文化传统、学会自己的语言。

二、黑龙江河谷游牧、捕鱼、打猎等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与保护机理(一)坚持“活法”的理念

非遗民俗音乐是在黑龙江流域以渔猎为主要内容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的创作形式、内容以及文化精神都与该民族的物质生产、民俗风情以及民族感情密切相关,因此,可以说,该民族的物质与精神构成了该民族的物质与精神基础。

所以,活态的非遗民俗音乐就是在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中,保持其形成和发展的原生态环境。它在观念上区别于博物馆、纪念馆等形式,以文字、影像、录像等形式,多角度、多角度地记录非遗音乐。

因为非遗民乐主要以口耳相传、代代相传的方式进行,所以,在“活”的过程中,对文化遗产的传承者进行保护与利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传承人不仅是非遗文化遗产的重要传播者,也是非遗文化遗产的活态载体,只有在一定数量、一定质量的传承人的基础上,才能使非遗文化遗产的传承走向良性发展。

传承者要实现的是“人”,要把非遗乐传统的形象、声音、舞蹈、技术等方式继承下来。在此基础上,应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积极挖掘民族音乐,按照非遗音乐的类别与特征,组建非遗音乐传承人队伍,建立“师徒”相结合的传承人队伍,设置“传承人”的等级、职责与权利,组织民间艺术家,培育“有志青年艺术家”。

新加入的表演者,多为少数民族中的青年。在现代物质文化的冲击下,一些民族的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当代青年对传统渔猎生活的逐渐疏离,宗教祭祀、婚丧嫁娶等传统生活方式的逐渐消失,导致了民族非遗乐在传承过程中的窘境。所以,在对非遗音乐进行活态传承的过程中,要将音乐和其他形式的非遗进行融合,比如,将非遗音乐和原始宗教祭祀活动进行融合,在牧渔猎民族中,对传统节日、传统风俗、传统文化进行保留和挖掘,激发年轻人对本民族历史文化的理解,进而培养出新一代的年轻艺人。

在“活”的传承中,要注意方法的多样化。目前,在少数民族中,大部分的非遗民俗音乐都是通过口耳相传的形式来实现的。特别是对于牧渔猎的少数民族来说,因为他们的物质生产条件有限,精神文明基础薄弱,所以大部分的传统音乐都存在着歌词、乐器和乐谱分离的现象,也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音乐传播机制,因此在传承的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困难。

所以,要开展非遗民俗音乐的实地调查,就必须由地方政府组织高校、音乐学院、非遗研究机构等,组织学者到民俗文化中去进行整理、收集、分析,将散失于民俗文化中的音乐材料发掘出来,形成科学的、完善的民俗音乐研究与教学资料。

收集整理的音乐材料仅仅是对其进行保护与发掘的第一步,在形成完备的材料后,还要对其进行分类,将其中的歌词以文字的形式记录下来,同时还要对其进行甄别、校对和学术研究,对其中的意义进行分析,发掘出其中所蕴涵的文化价值和历史研究价值,并将其图像制作成教学案例,用于传承者的教育,将乐谱和乐段以声音的形式录制下来,为传承者的教育工作提供完备的材料。

黑龙江流域的游牧渔猎民族,其非遗曲以其语言为依托而产生,其口头传承中也有其语言特色,其音韵、曲调、结构等都反映了该民族的思想特色。离开了这一语言遗产,就很难实现“活”状态下的传承,而只能以“博物馆”的方式保存下来。目前,黑龙江流域内的游牧民族,其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赫哲族、满族、蒙古族等在日常交往中也多用汉语,造成了他们很难用自己的母语来学习非遗音乐,而各类非遗乐的存在又取决于其母语与文化环境。

(二)在民族地区开展生态旅游,用经济的发展带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背景下,文化旅游已成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文化繁荣的一种主要产业,而非遗则是区域文化旅游产业中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所以,在黑龙江地区,可以将非遗民俗音乐与文化旅游的互动结合起来,一方面,将黑龙江流域内的渔业、渔猎等少数民族民俗文化和艺术作为旅游资源,开发旅游资源,同时,还可以将其与周围的地理、自然环境、人文景观等因素结合起来,开发出一套适合于当地的旅游资源。另一方面,利用旅游资源,使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宗教祭祀、婚丧嫁娶等民俗活动得以重现,使其得以延续与发展。

在此基础上,通过地方政府与文娱部门的联合,对地方文化旅游的前景、市场、资源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此同时,还积极引入企业的力量,由当地旅游企业牵头,对本地旅游资源进行开发,并在此基础上摸索出一些文化旅游项目,并以实际需要为依据,展开针对音乐类非遗的开发工作。

在此基础上,建立以保护为主、以挖掘为辅的非遗民族音乐传承系统,保证非遗民族音乐的原生态和审美价值,并为地方文化旅游业的发展提供支持。在政府和企业的引导下,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也要积极参与,形成一个多主体的共建共享的文化旅游格局,以集体的力量为非遗音乐的活态传承创造良好的环境,带动地方其它行业的发展。

比如,地方高校、艺术团等可以作为非遗民俗音乐发展的先导,以文化馆、高等院校等为龙头,搭建非遗民俗音乐发展的平台,让艺术团开展调查研究,并进行实践创新,最终将其转化为实物艺术,并在电视、广播、戏剧等节目中进行表演,提高当地民众对民俗音乐的认识,并以其独特的艺术特色,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吸引更多的外地人前来参观。通过艺术演出,能够反映出音乐作品的经济价值,能够吸引更多的年轻人参与到这一过程中来,依靠具有创新精神的年轻艺术家来传承与保护非遗音乐文化,能够为非遗音乐的创作与研究提供更多的人才。

(三)加大新闻媒介的宣传力度,积极运用信息化、网络化的手段

在当今的时代,资讯科技与网络平台已成为人类与外界交流与沟通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美术作品扩大影响力,走向市场的一个重要的平台。如果仅凭传统的口头传承,势必会受到诸多制约,特别是在老一代的民间艺术大师已逝的情况下,又缺少新一代的接班人,势必会使其逐渐被人们所遗忘。所以,要想突破传统的口耳相传的传播方式,就必须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将古代艺术与现代化的网络平台相结合,从而使其焕发出新的生机和魅力。

移动互联网与通讯技术在促进文创产业发展的同时,也给传统民乐提供了一个对其进行自我发展与提升的平台,使得非遗音乐从一个躺在博物馆里的古董,变成了一个可以借助互联网重新焕发生机,吸引更多人来欣赏与学习的新型文化产品。

黑龙江流域内的游牧、渔猎民族,可利用本地的新闻媒体技术,建立有关各民族的民族风情、民俗传统、音乐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建立各民族的官方网站。比如,目前达斡尔族正利用各种媒体建立“达斡尔族网”,以吸引更多的青年加入到这个网络中来,以提高他们对自己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同时,也为黑龙江地方政府在保护非遗音乐方面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比如广东,为了维护粤剧的传承,就跟音乐平台一起,建立了一个粤剧的数据化、数字化传播项目,这个项目是通过酷狗音乐、广东剧院以及相关的研究机构,通过研究机构,提供一些零散的粤剧资源,让粤剧院去挖掘、重新创作这些古老的粤剧。音乐平台则是将这十多个粤剧种,200多位表演者,1000多首曲子,全部实现了数字化,并且为广播剧提供了一个广播剧平台,方便广大观众在网上、手机 APP上观看广播剧。黑龙江地区完全可以以此为参照,“实现大学+艺术团+音乐平台”的深度合作,并通过官方公众号和网络平台,对当地的文化资源进行推广,促进当地的文化旅游和文创产业的发展。

结语:

黑龙江流域以游牧、渔猎为主要内容的少数民族非遗民乐,既与各少数民族的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有关,又是我国多元民族文化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对于非遗民间音乐的传承,要坚持以保护为主、开发为辅,利用民间艺人培养、文旅产业开发、信息平台宣传等多种方式,建立起一套活态传承机制,使非遗音乐可以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进行动态地传承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刘佳.黑龙江流域游牧渔猎民族非遗类音乐文化的价值与传承策略.

[2]王晔,陈建烨.黑龙江流域游牧渔猎民族非遗类音乐文化的价值与传承策略.

[3]孙亚强.黑龙江省赫哲族“伊玛堪”说唱保护项目现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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