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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谈,追寻希腊文明的形成机制与公共理性的历史源头所在

文 | 老余论史

编辑 | 老余论史

独特的地理环境和历史发展时机,以及希腊人为适应各类生存环境所做出的制度选择,造就了古希腊社会的独特个性——城邦文明。这一特征及其形成机制锻造了以法治精神、公民理念、民主平等意识、独立自由观念和权力监督制约思想为核心的公共理性精神。

每一种文明都有其独特的个性,希腊文明是西方意识形态和文化的发源地,它的发展主要围绕着城邦展开,在一定程度上希腊文明是城邦文明,城邦和市民的活动构成了其基本特点。这一独特的文明个性铸就了希腊精神-公共理性,其核心是法治精神、公民观、民主平等观、独立自由观和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观。

一、特定的地理环境与海城文明

特殊的地形和独特的气候造就了古希腊社会既有别于内陆河流形态的海岛文明,又有别于农业经济形态的城镇商业文明。

首先,从地理上看,古希腊以爱琴海盆地为中心,涵盖希腊半岛,爱琴海群岛,以及小亚细亚西部的广大沿海地区;我们可以说希腊是以海洋为依托的,而爱琴海则将分散在数百个小岛上的希腊文明联结起来。海路是它的主要航道,海岸线向下凹陷,岛屿众多,这使得海上航行相对简单而安全。这使希腊人很早就热爱海洋,并成为海盗,殖民者和商人,这种举动使他们的生活方式与内陆文明截然不同。再加上它的疆域太过零散,连一片平原都没有,这也让它在陆地上的交流变得极为困难。

那些被山岭环绕的、与世隔绝的山谷有利于形成各不相同的、各自为政的地区性社会,而那些光秃秃的山岭则可以作为一道天然的屏障,将古希腊的政体分割开来。虽然在这样的地理环境中,很难形成一个统一的政治中心,更不可能形成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但是,这种相互独立,自治自给的社会存在方式,却造就了希腊城邦基于契约的自治体制,从而形成了一个相对自由,独立,平等,竞争的社会政治环境,为自治,民主,平等,法治等理念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理想的社会土壤。

其次,平原面积狭小,缺少肥沃的土地,多为荒芜的山地,加上夏天雨水稀少,农业生产很难兴旺起来,这就造成了希腊人长久以来的饥荒。这一方面是因为希腊人面临着与天和人的双重斗争,促使希腊人形成了“永争第一”的个性,敢于竞争,乐于竞争,并以竞争的方式实现自身的愿望,并以对外扩张、对外侵略为光荣的价值追求;另一方面,希腊人的自由与平等精神,也是希腊人追求民主的内在动力。

这里很难出现奢侈的生活方式,也很难出现贫富两极分化。人们所拥有的土地几乎一样多,甚至很多人所拥有的土地都很少,有些可能几乎没有。在斯巴达,几个世纪以来,所有人都享有平等的土地,每一个人都必须将自己土地中的一部分收成上交给城邦,这样他们就有权参与城邦共同进餐的权利,也就有权参与城邦的社会和政治生活。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中,人们鄙视消极、萎靡不振、胆怯懈怠的生活态度,推崇的却是积极进取、奋发图强的精神。

最后,相对于东方文明而言,希腊文明更多发生在城市中,属于“都市化”文明。古希腊土地贫瘠,平原狭小,农业经济落后,长期缺乏食物,但正是在这样的不利条件下,希腊人才会把精力集中在城市中的工商业和手工业上。在古希腊,工商业和手工业都非常发达,有很多不同的工种,比如冶金、造船、陶器、建筑、纺织、制鞋等等,比如建筑手工业,就有木工、铁工、铸铁工、石工、染工、金工、象牙工、画工、绣工、雕刻工等等。

此外,从古风时代开始的“殖民扩张运动”,以及史无前例的海外开发,也促进了商业贸易的活跃,从而导致了以城镇为支点的市集贸易和邦际贸易的繁荣。小商小贩常聚在市上,互相交换所需之物,买卖农副产品及手工艺品。另外,也有一些以城市为基础的非常规集市,如节庆或竞技场。它不仅扩大了城市的地域空间,增加了城市的数目,而且使城市的经济活跃起来,从而带来了城市的繁荣。与此同时,它也逐渐成为了一个政治、社会、宗教活动的中心。

应当指出在古代希腊,乡村与城市并非分离,而是相互联系,城市也包含着乡村。从社会政治理念与制度来看,农民与城镇居民享有相同的公民权,享有相同的政治与社会权利,且不因居住地不同而有所区别。在古希腊社会中,单纯的城市人和单纯的农村人根本就不存在。人们在城市和农村都有自己的房子,在农村既从事农业生产又在城市生活。所有的希腊人都生活在城市里。所以在那个时代,一切自由的人都被称为“公民”。城市生活使得政治生活变成现实,从而形成了以城市为特点的城邦文明。

二、城邦民主政体与多元共存的文明

希腊文明是一个城邦民主制的文明,它不同于中央集权的专制。从地理分布来看,古希腊社会由六百至七百个城邦星罗棋布地组成,即使是局限于巴尔干半岛东南角的希腊本土,也有数百个城邦。这些规模有限的纤芥小邦虽然数量众多,大小不一,但它们却是一个拥有独立的政治生活、自足的经济生活以及丰富文化生活的城邦共同体,它们在社会组织形式上都实行着不同形式的城邦民主制度。

可以说,这些城邦文明构成了整个希腊文明。从历史的延续性来看,城邦制度是古希腊文明发展的主要动力。顾准分析过,这几个小城邦不仅都是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而且都固执地坚持着自己的独立性,即使被某一大国暂时控制住,也很少能将其吞并。当一个城邦被一个强大的邻居所毁灭时,另一个强大的邻居很快就会征服这个邻居,把他的流亡者聚集在一起,使他重新站起来。

即便是古罗马吞并了古希腊之后,罗马统治时期希腊城邦制度依然存在,并且对罗马文明产生了直接的影响,罗马文明也随之希腊化。正是城邦制孕育和创造了希腊灿烂的文明。如顾准所言,城邦制不仅是希腊传统,而且是希腊政治思想中一种不可抗拒的趋势,是希腊政治学的一个固有前提,离开了它,政治学便失去了它的作用。换句话说,没有城邦制,希腊精神就不复存在。

另外,城邦民主制是城邦文明的核心。古希腊各城邦在经历了几百年的制度创新和改革后,形成了一整套制度完备,规则严谨,思想明晰,公正无私,内容丰富的城邦民主制度。这是一种新的社会和政治组织,它取代了原始的氏族制度,成为了希腊人进入文明社会后,一种新的社会和政治组织。它的出现标志着古代希腊人由蛮荒向文明过渡,由部族向国家过渡,并与周边的蛮荒民族相区别。

城邦政治制度以民主、自治、宪政为主要特征,其政治景观十分独特,公共政治生活发达而活跃。城邦民主制是直接的民主政体,由人民行使主权。它的主要特征是人民的参政,国家大事集体商议,所有的决议均由制度化的公民代表大会平等、公开的讨论,并以简单的多数表决方式作出。具体表现为:由全体市民组成的“公民大会”是城邦的最高权力机关;法院属于所有公民,其政治地位与公民议会相同;实行一种面向全体公民的“轮番为政”制度,也就是“每个人都能成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这一制度的基本特点就是公共权力受大多数公民的意志支配,所有的政治权利都属于公民。

希腊文明是一个多元并存的文明。这是由于希腊人独特的进入文明社会的方式所致。希腊文明起源于两大部族,即克里特部族与迈锡尼部族,其文化特性与进入文明形态的独特性决定了希腊文明的多样性。克里特岛位于地中海东部,约公元前3000年就形成了文明,迈锡尼文明在克里特文明后发展到高度发达。在这一时期,希腊人还没有建立起一个巨大的政治实体,也就是领土国家,因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希腊世界被分割成许多支离破碎的小块,每一块小块都是一个或几个部落的居住地,这就形成了一种完全不成体系的政治结构。

动荡不安的生活环境,加上岛上丘陵地形的阻隔,使希腊人淡化了他们的原始血缘关系,不再效忠于他们的原始种族,而是效忠于他们所处的新社区。在一片片由山川交错而成的狭小地域中,各个氏族、部落长久以来都过着与世隔绝的独立生活。这种状况使得希腊人不会受到外部压力迫使他们向内统一,也不会形成一个有统一愿望和能力的中心。

这就给希腊各部族提供了一个适合其独立发展的外部环境,使得他们可以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影响,自行选择一条与其民族特色相适应的发展道路。这也培养了希腊人的独立人格与自治精神,也使得他们缺乏想象力与心理上的需求来建立一个庞大的国家。正是在这些小地方,希腊人开始向文明迈进,从部落到国家的转变,最终形成了众多大大小小、文化迥异的零散城邦,并最终形成了希腊文明的多元化。

最后,希腊文明多元共存的特点是由希腊城邦的类型和构成特征所决定的。城邦是希腊文明特有的政治结构,按其构成特征可分为三类。第一种是由母国向海外迁移而形成的移民城邦;为了抵御土著人的袭击和海盗的劫掠,这些新来的移民在这里建立了自己的城市,并设立了行政机构,形成了一个新的社会政治组织。第二种是征服性的城邦,其起源是以种族征服为主。为防止被征服者反叛,征服者采取了逐步统一、建立政权和国家机构。第三种是随着氏族社会的发展而演化出来的城邦,这些城邦由于其产生的原因、所处的环境和面临的压力不同,形成了各自不同的政治制度、结构和文明特征。

就政治制度而言,希腊各城邦的政治制度各不相同,亚里士多德在其《雅典政制》一书中共记录了158个宪政制度,这些宪政制度在希腊各城邦的政治制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在政治结构方面,希腊城邦制是以多元为特点的。从文明特征的角度来看,移民城邦中的大多数人都不安于现状,他们充满了冒险和进取精神,他们追求自由、独立和平等。同时,新的生活环境的压力也要求在移民中建立起一种团结一致的平等同盟关系。

由于内部矛盾的紧张,征服型城邦以统一、强权为主要政治目标,形成了独裁的中央集权制度;而从氏族社会演化而来的城邦,由于其强大的平民力量和对参政权的要求,形成了一种较为开明的民主制度。古希腊有上百个城市,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政治体系,每个城市的政治体系都各不相同,但每一个城市都有自己的特点,每个城市之间都保持着很好的平衡。希腊文明是由这些不同的城邦共同孕育而成的,因此也必然具有多元、多样性的特点。

每一座城邦都保持着自己的独立性和自治性,但每一座城邦之间都有一种令人惊讶的亲近感,呈现出一种多元共存的局面。在“城邦”中,“城邦”指的是“共同生活”,它不仅是“生活共同体”,而且还是“道德共同体”。这是一种强大的内在凝聚力,激励了希腊人追求“逻各斯”的统一,使建立在城邦社会共识基础上的和谐统一观念得以根深蒂固。这在城邦间形成共识方面有着巨大的内在意义。

从城邦的外部看,尽管各个城邦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和道路,建立起各种不同的政治制度,但是由于共同的祖先,语言,文化,精神追求等因素,使其紧密相连,构成一个共同的大民族,呈现出一种超城邦的高度一致性。这无疑帮助邦际关系走向文明化和规范化,表现在一系列以维系正常邦际关系、避免或缓解对立冲突为目的的制度和惯例的出现,形成了多元共存和多元统一的契约理性传统。所有这些都构成了希腊文明的独特特征,它的独有特性就是城邦的理性。

三、希腊文明特有的机制及其公共理性精神的生成

公共理性,尽管是一种现代的观念,却是从古希腊城邦开始的。

“例如,许多现代的政治观念,例如公正,自由,立宪制,法律尊重等等,或者至少是它们的定义,都来自希腊思想家关于城邦制度的观点”。

正是由于希腊文明的这种独特个性,再加上古希腊社会对宪法一次又一次的改革,才最终形成了一种希腊精神,一种民主、平等、独立、自由的理念,一种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的理念,这就是宪法理性和公共理性。

要知道主权产生于民和直接民主的城邦制,并孕育出古代希腊社会民主平等的理念;在古代希腊城邦社会中,血缘关系被根除,等级观念被摒弃,市民的“人人平权”意识得到加强,贵族与平民获得了参与城邦事务的平等权利。这使得希腊人有了平等、民主的观念。一方面,希腊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存在着令人惊异的均等程度,从而形成了古希腊人天生平等的价值观念。

希腊人相信,人的共同生活是建立在基本平等之上的。平等观不仅来自于城邦的公共政治实践,而且还推动了城邦生活中平等化的实现。在城邦国家里,平等理念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都有体现。在经济方面,则表现在土地分配比例均等,饮食、衣着、娱乐几乎一视同仁。

在政治方面,每一位公民都有同样的权利参加政治。具体表现为:所有主要事务均由国民代表大会审议和决定;公仆人选的抽签选举;实行有限任期和多公务员制度;制定法律,驱逐那些威胁民主的贵族;公民,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是平等的。伯里克利说:各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在政治上也是平等的,任何人只要能对国家有所贡献,绝不会因贫穷而在政治上“湮没无闻”。

在文化方面,公民享有平等参与宗教、体育、竞赛、艺术和哲学等文化活动的权利;对于市民来说,它不仅是一种休闲娱乐,而且是一种接受城邦制、民主思想、社会伦理的教育活动。这训练了希腊人对平等的理解,并在公共理性中推动了平等的理念。而城邦民主则直接塑造了古希腊人民的民主意识、民主精神和民主理念。

这些民主程序,包括轮流任职,抽签决定任免,投票决定国事,辩论解决重大问题,协商解决争议,这些民主程序,不仅让公民有机会以个人意志参与到决策过程中,让他们感受到城邦事务中的重量,同时也是对公民进行有效民主教育的重要场所,使希腊公民具备了民主精神和民主价值。古希腊人既没有奴颜婢膝,也没有目光短浅的暴君气概,更多的是一种“宁可在民主下受苦,也不愿在独裁下享乐”的精神,他们对公共事务和城邦的命运充满了热情。这就是“自己统治自己”,“被统治者就是统治者”的伟大城邦精神。

古希腊人因其独特的地理环境与生产方式而对独立与自由的价值产生了强烈的追求。古希腊人比任何其他民族都更渴望自由。“除了古希腊人之外,没有任何一个民族曾对自由,至少是为了其自身,有过如此炽烈的热心”。而这种对自由的强烈渴望又成为了古希腊人建立城邦制度的内在动机,正是这种对自由的内在要求促使希腊人在寻找适合自身发展的社会制度的过程中,选择了城邦制度。而城邦制度又进一步地孕育并强化了古希腊人的自由理想,“希腊城邦为西方一切自由的意识、自由的思想以及自由的现实奠定了基础”。

城邦制度是希腊人自由思想产生与发展所必需的政治与制度基础。伯里克利指出,在雅典城邦中,不论贫富,人人都有言论和参政议政的自由,城邦政策的决定权不在官吏,而是在市民;“这就是我们彼此之间的日常生活。”“每个公民都可以在许多生活中独立自主。”因此,希腊人对自由价值的终极关怀,是城邦公共生活孕育出来的。与此同时,希腊社会独特的内在社会结构和精神结构,包括丰富的物质条件,愉快的精神生活,充足的闲暇时间,宽容和自由的文化环境,没有强大的修道院,也没有统一的宗教思想,这一切都为古希腊人提供了充分的思想和文化自由。每个人都可以畅所欲言,表达自己的观点。所有的市民都可以在城邦政坛的中心广场上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言论和观点,它直接体现了公民的自由权利。

最后,由于希腊文明独具的个性特征,产生了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的理念,这一理念体现了宪政理性的核心内涵。希腊社会的特点使古希腊人意识到,人既是动物,也是理性,“人如果任由他为所欲为,就很难保证他不会发挥出他内心的邪恶”,因此,必须对权力加以监督、制约和限制。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他们设计了一系列的政制结构来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进而形成了权力监约的宪政理性。

公民对官员、权力的集体监督与制约,是以人民群众直接参与政治的民主形式来实现的。城邦里所有的主要事务,都是由市民们共同讨论而决定的。另外就是法制观,即用法制观对权力进行制约;古希腊思想家们在总结城邦政治实践的过程中,共同认识到法律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作用。柏拉图在强调哲学国王的统治,同时也意识到,把一个国家完全托付给一个不能信任的政治家,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所以,我们必须选择第二个最好的选择,那就是法律和秩序,”亚里士多德说,“法律是最好的统治者”。

执政者必须接受法律的监督和制约,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还有就是是宪法监督与制衡理念,也就是对权力的监督与制衡。为了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制约,古希腊人仅仅在城邦时代,就提出并实施过多达158种城邦宪政体制,这些宪政体制中的大多数都设置了控权、分权与制衡的有效机制:城邦的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力分别由不同的机构和官吏来行使,每个机构和官吏行使的权力都不是无限的,而是被控制在有限的范围之内。

笔者结语:

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在本质上是横向制约关系,而非纵向统属关系。公民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每个人都可以参加,它受制于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议事会,而作为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的权力机关,它又受制于公民大会和法院,由人民直接和广泛参加。同时,法院还能对公职人员的任职情况、离任情况进行复审,从而达到控管的目的。

这样的政制可以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同时也孕育出了具有深刻价值的古典宪政理念,这一理念为后来西方宪政体制和宪政思想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基本框架和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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