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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解读)个人住房贷款新政策解读

今天窝牛号就给我们广大朋友来聊聊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解读,以下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新政策解读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财经。

本文目录1、2022年国家贴息贷款政策解读2、2019年银川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细则解读3、银行房贷新政策解读4、上海认房认贷政策解读2022年国家贴息贷款政策解读

答法律分析:2022年,住房贷款的新规定是:两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已经降低至四成,二手房在两年内可以免征营税。继公积金贷款放宽和国土部联合下发文件后,国土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文件稳定楼市。近期,多个部委出台了新的楼市宽松政策,而这次涉及面更广。两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四成,比上期下降了百分之二十。1、目前银行住房抵押贷款分为自有房产抵押贷款,两者贷款利率有所不同,按揭房产抵押贷款的利率通常高于自有房产。

2、各地区、各家银行之间执行的实际利率也有较大差异,不过,其实际利率一般是以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一定比例来执行,大致上浮10%-50%这样一个区间。

3、自去年10月24日央行降息后,目前银行执行的最新基准利率为:贷款一年以下利率为4.35%,一年至五年利率为4.75%年为4.9%。在2022年,银行也会按照此基准利率执行。至于个人办理住房抵押贷款的实际利率,银行一般会根据借款人的综合资质、住房综合状况等来确定。

法律依据:《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提到: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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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银川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细则解读

答上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0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推出8条新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不少市民连夜致电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据悉,4月19日,《意见》实施细则出台,即日起开始执行,有需要办理商转公业务、组合贷业务的购房职工,需带齐材料,至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异地贷款需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

《意见》中提出将银川市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推广至全国范围,这意味着凡是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均可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购房贷款。

其中,对于贷款对象要求在工作所在地及时、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缴存率不低于5%,具有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首付购房款的发票或专用收据。申请贷款时,贷款人需提供工作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公积金贷款信用证明,并提供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单位收入证明、缴存当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等材料。

组合贷只有两家银行可办理

在本次《意见》推出的新政当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开展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业务。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组合贷业务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宁夏银行利民支行、建行东城支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补足,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5%。除上述两家银行外,其他银行尚不能承接组合贷业务。同时,实施细则还规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但借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后五年,异地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分别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利率执行。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合同由受托银行分别签订。

二手房纳入优惠范围

此次《意见》中涉及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二手房也纳入了优惠范围,此前二手房不能办理商转公业务。

《意见》中明确,已办理二手房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职工,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可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必须与原借款人一致,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规定。贷款在结清前必须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前预审,预审通过后,借款人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余额后的一个月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的余额和剩余期限。

对于二手房个人商转公贷款,需要贷款人提供贷款结清通知单、结清商业贷款余额的还款单据,以及贷款合同和贷款凭证,同时还需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凭证、房屋权属档案证明单、银川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买卖契约)等。

《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报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经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0次会议同意,现提出具体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全面开展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职工凡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并及时、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缴交率不低于5%的,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借款人(及配偶)提供工作所在地开具的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公积金贷款信用证明等相关手续,即可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办事处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异地贷款业务,不受户籍限制。贷款按照《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管理办法》执行,贷款审批按新版异地贷款审批书进行审批。

二、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1、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提高到55万元;

2、夫妻双方均在银川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含配偶方在宁夏区内正常缴存)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

3、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由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提高到60%;

4、异地贷款最高限额为55万元(含配偶方在银川中心缴存的)。

三、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并提高贷款额度及比例

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最低均调整为房屋总价的20%;

2、公积金贷款额度均调整为本人(含配偶)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

3、公积金贷款比例最高调整为房屋总价的80%。

四、开办二手房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已办理二手房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职工,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可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必须与原借款人一致,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规定。贷款在结清前必须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前预审,预审通过后,借款人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余额后的一个月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的余额和剩余期限。

二手房个人商转公贷款所需要件:

1、贷款结清通知单、结清商业贷款余额的还款单据;(申请有效期限为贷款结清之日起一个月内)

2、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借款凭据);

3、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凭证、房屋权属档案证明单、银川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买卖契约)等。

五、开展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业务

在银川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6个月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宁夏银行利民支行、建行东城支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补足,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5%。组合贷款业务按照《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六、放宽购房合同的使用期限

职工购买(新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合同有效期限(购买新房的以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日期为准,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协议成立日期为准)由3年延长为5年,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也可以申请提取其父母、子女及配偶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总额。

具体操作:

1、购买新房(未办理房产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正、副本,提取公积金时须在合同正、副本上加盖有“提取时间、提取金额、提取审核人”内容的条形章并填写其内容;

2、购买新房(房产证已办理)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副本,提取公积金时须在合同副本上加盖有“提取时间、提取金额、提取审核人”内容的条形章并填写其内容;

3、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在完税凭证、购房协议上加盖有“提取时间、提取金额、提取审核人”内容的条形章并填写其内容。

提取相关手续按照《银川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七、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允许提取多出的账户金额

1、取消住房公积金支取后半年内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合同签订两年内,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满足申请贷款金额的倍数时,借款人及配偶方多出的账户余额可以提取用于支付房款。提取相关手续按照《银川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八、扩大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正常还款6个月24个月以内没有公积金贷款逾期,且职工账户内的公积金处于连续、足额、及时汇缴的,仅可提取一次借款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房屋装修或自主还贷,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贷款余额。提取相关手续按照《银川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九、本办法由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银行房贷新政策解读

答2014银行房贷新政策解读

2014银行房贷新政策盘点

9月30日,央行宣布房贷认定新标准: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视为首套房。对拥有2套及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首付比例及贷款利率可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

招行单拨额度支持房贷

招行称,央行房贷新政出台后,招行单独拨出信贷额度用于支持购房贷款市场需求,并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适时调增房贷额度,并从10月8日起开始执行新政,但具体房贷细则和首套房利率定价,各地分行还需等待总行另行通知,将根据借款人资质、信用状况等来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工行总行昨天称:“关于住房贷款的政策,人民银行、银监会在《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已有明确要求,工行将认真贯彻执行。”工行北京分行相关负责人回应,截至目前工行在京房贷政策尚无变化,也没有接到关于房贷新政细则的通知。

兴业银行回应称:“我行将积极响应央行和银监会的住房金融服务政策,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有关实施细则,正在研究制定中。”

农行、中行、建行、中信、等其他银行均表示正在研究制订实施细则。银行人士表示,从发文到实施有一定时间差,真正实施新政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

部分银行目前房贷政策

银行 执行状况

农业银行认贷不认房,首套房首付三成、最低9.5折利率

建设银行认贷不认房,首套房首付三成、基准利率

招商银行认贷不认房,首套房首付三成、最低9折利率

工商银行认房又认贷,首套房首付三成、基准利率1.1倍

中国银行认房又认贷,首套房首付三成、基准利率

交通银行认房又认贷,首套房首付三成、基准利率

编辑提醒,在各地细则未落地的情况下,购房者需要谨慎,虽然央行已经发布文件,但各地如何落地细则依然可能存在不一样的地方,购房者不能只凭中介或者银行销售的口头承诺签署购房协议。避免政策后续并未如想象中力度松绑,出现无法贷款的违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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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认房认贷政策解读

答1、 认房认贷指的是购房者在申请贷款买房时,会审核贷款人名下房屋购买记录或住房贷款记录,判断说购买的房屋属于首套房还是二套房等。通常我们在当地房屋登记系统中有登记信息,或者是在征信系统中有贷款买房记录,再次购买商品房时,该房会被认定为二套房或。

2、 上海于2016年11月开始执行认房认贷政策,根据政策相关规定居民家庭名下在上海没有住宅,并且没有商业或公积金贷款记录,购买商品房时,该房屋会被认定为首套房,申请首套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5%;申请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房子面积不超过90平,最低首付比例为20%;面积超过90平,最低首付比例为30%。

3、 如果贷款申请人在本市已经一套住宅,或者是在本市无住房但是有商业或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家庭,申请商业贷款或是公积金贷款买房,如果购买的是普通住宅,其首付比例最低为50%;如果购买的是非普通住宅,其最低首付比例70%。如果贷款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是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

法律依据:

《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二、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经上海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一)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1、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2、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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