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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营养联盟成立,中国营养学会成立时间

大家好今天来介绍《中国营养联盟成立》中国营养学会成立时间的相关问题,小编就来给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食品营养学在我国食品科学领域中的地位及发展前景一、我国营养学50 年来所取得的主要成就现代营养学起源于18 世纪,整个19 世纪到20世纪初是发现和研究各种营养素的鼎盛时期。我国约在20 世纪建立现代营养学,并于1913 年前后首次报告了我国自己的食物营养成分分析和一些人群营养状况调查报告。1927 年中国生理学杂志创刊,营养学文献的论文绝大多数在该刊发表。1939 年中华医学会参照国际联盟建议提出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营养素供给量建议,但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政治经济条件下,很少有人关心营养学的研究,其成果也很难收到社会实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我国营养学和人民营养事业才有快速发展。建国初期,国家采取了对主要粮食统购统销和价格补贴等措施,保证了食物合理分配和人民基本需要。重新设置了营养科研机构,在各级医学院校开设了营养卫生课程,培养人才,建立了专业队伍。结合国家建设和人民保健需要,开展了多方面卓有成效的研究工作,诸如粮食适宜碾磨度的研究、提高粗粮消化率的研究、军粮抗氧化的研究、儿童代乳品的研制、各地食物营养成分分析以及食物成分表的编制、完善、补充与出版,不同地区各种人群的营养调查以及特殊条件下工作人群的保健膳食和营养缺乏病的调查与防治等,1953 年《中华预防医学杂志》的前身《中华卫生杂志》创刊,1956 年创刊了《营养学报》,这2 本杂志为营养学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1954 年成立了中国生理学会,下设营养专业委员会。1981 年中国营养学会正式成立。中国营养学组织、协调全国相关专业的科技工作者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突出成就。1958 年开展了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全国性营养调查以来,又进行了3 次全国性的营养调查(1982 年、1992 年和2002 年) 。1963 年中华医学会营养学会提出我国建国后第一个营养素供给量(RDA) 建议,1988 年中国营养学会最后一次修订。2000 年针对RDA ,从预防慢性疾病的角度又提出了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 。于1989 年和1997 年先后又提出了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我国政府也非常重视营养学工作,国务院于1993 年提出了“中国居民膳食结构发展纲要”, 1997 年提出了“中国营养改善行动计划”,2001 年又提出“中国食物营养与发展纲要”。通过广大科技工作者、营养学会及政府的共同努力,不仅在营养学研究方面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而且还为改善、提高和促进我国居民健康作出了重要贡献。二、营养学未来发展展望在开展宏观营养研究的同时,营养学又逐渐向微观发展,如营养素的代谢,作用机制研究等。人类对营养素生理作用的认识经历了由整个机体水平向器官、组织、亚细胞结构及分子水平这样一个逐渐深入的过程。近20 多年来,随着分子生物学理论与实验技术在生命科学领域的各个学科的渗透及应用,产生了许多新兴学科,分子营养学就是营养学与现代分子生物学原理与技术有机结合而产生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1985 年Artemis P Simpopoulos 博士在西雅图举行的“海洋食物与健康”的学术会议上,首次提出并使用分子营养学这个名词术语。目前关于分子营养学尚无公认的定义。我们认为,分子营养学主要是研究营养素与基因之间的相互作用。一方面研究营养素对基因表达的调控作用,另一方面研究遗传因素对营养素消化、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决定作用。在此基础上,探讨两者相互作用对生物体表型特征(如营养充足、营养缺乏、营养相关疾病、先天代谢性缺陷) 影响的规律,从而针对不同基因型及变异或针对营养素对基因表达的特异调节作用,制定出营养素需要量、供给量标准和膳食指南或特殊膳食平衡计划,为促进健康、预防和控制营养缺乏病、营养相关疾病和先天代谢性缺陷提供真实、可靠的科学依据。分子营养学研究内容包括: (1) 营养素对基因表达的调控作用及调节机制,从而对营养素的生理功能进行更全面、更深入的认识。(2) 如何利用营养素促进有益健康基因的表达和抑制有害健康基因的表达。(3) 遗传变异或基因多态性对营养素消化、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影响。(4) 营养素需要量存在个体差异的遗传学基础。(5) 营养素- 基因相互作用导致营养缺乏病、营养相关疾病和先天代谢性缺陷的机制及膳食干预研究。上个世纪末本世纪初,人类基因组计划完成之后,相继提出了环境基因组计划和食物基因组计划。食物基因组计划主要是找出那些能对膳食成分(营养素和非营养素) 做出应答反应的基因及其多态性和那些与营养素代谢有关的突变基因。基因多态性决定了个体对营养素的敏感性不同,从而决定了个体之间对营养素需要量存在很大差异。随着关于特异营养素如何影响基因表达及特异基因或基因型如何决定营养素的需要量和营养素的利用等方面知识的层出不穷,就像知道我们的血型一样,我们也可以知道我们的营养素需要类型。可设计出一种遗传筛选实验,根据不同基因型对营养素需要和耐受程度的不同,针对每一种基因型制定相应的营养素供给量建议。这种RDA 与过去的RDA 不同,不仅考虑了年龄和性别的差异,而且更主要是考虑了基因型,即个体在营养素需要量上的特殊性。这种RDA 将能促进那些对健康有利基因的表达,并对退行性疾病和死亡有关基因的表达有抑制作用。这就是分子营养学研究的重要意义和最终目的所在。因此,营养科学工作者应提前做好准备,尽快学习一些分子营养学知识和进行该领域研究,以便迎接食物基因组计划完成之后给我们带来的挑战。我们坚信,本世纪将是分子营养学蓬勃发展并大有作为的世纪。中国营养学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营养学会第二条 本团体是营养科技工作者和从事营养研究的科研、教学及设有营养研究机构的企事业单位和营养相关的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学术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团结和动员全国营养科技工作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营养科学技术的发展、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的结合;反映会员以及营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营养科学素质服务,为营养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促进我国营养科技事业的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而努力奋斗。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宣武区广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5单元1601室、1602室(邮编100053)。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举办营养科学和技术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学科发展;(二)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营养科学范畴的刊物、书籍和音像制品;(三)开展营养科学领域的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会员及广大营养科技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四)开展营养科学领域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五)积极开展科普工作,普及营养知识,捍卫科学尊严,提高国民的营养知识水平,引导国民合理选择食物和营养品,促进身体健康;(六)组织会员和营养科技工作者参与国家对有关营养方针政策的研讨,相关行政法规的制定与决策的论证,发挥咨询作用;(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营养科技工作者的意见与呼声;促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以国家经济建设为中心,搞好千厂千会协作工作;积极开展科技咨询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营养科学技术成果;(八)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奖励表彰推荐优秀营养科技人才以及营养科学技术方面的项目评估、成果鉴定、资格评审、技术标准编审和专业技术水平认证等工作;(九)组织开展旨在提高国民营养健康水平的活动,积极组织符合本社团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活动;(十)大力加强学会自身建设,建好营养科技工作者之家,更好的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本团体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包括一般会员、学生会员、高级会员、外籍会员共4类。各类会员还需要分别具备下列条件:1.一般会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大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从事营养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2)中专以上相关专业毕业,从事营养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3)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从事有关本学科的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2.学生会员在大专院校营养相关专业学习的在校学生。3.高级会员(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营养师以上及相应技术职称;(2)在营养专业领域有较深学术造诣并长期积极参加学会活动的个人会员。4.外籍会员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并对我国友好,对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营养学术交流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营养科学工作者,由相关专业委员会或两名以上本团体会员介绍,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讨论、通过后吸收,并按有关规定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可成为本团体外籍会员。外籍会员可优惠或免费获得本团体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可应邀参加本团体主办的国内或国际学术会议。本章程以下规定不含外籍会员。5. 单位会员从事营养研究的科研、教学及设有营养研究机构的企事业单位和营养相关的社会团体。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经本团体两名会员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营养学会推荐后上报本团体审核批准;(五)单位会员可由学会理事、分会委员会、或个人会员推荐后向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六)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学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本团体的工作方针、任务;(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筹措学会活动经费;(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2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为本社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8年10月22日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营养学会会员号怎么查?不好意思,我只知道苏州的, 中国营养学会是营养科技工作者组成的全国性的专业学术团体;1984年加入国际营养科学联合会(IUNS);党和政府联系我国营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自1945年成立以来聚集了我国一流的营养专家和权威,提出了《中国居...第2个回答 2021-11-16关于中国营养学会会员登录《个人会员管理系统》的公告尊敬的中国营养学会会员第3个回答 2021-11-16一般是需要输入一些指令,每个厂家的电子不一样输入的指令也不一样,这个你要问到具体的厂商,假设你的秤量程为10KG,你先称一个9KG的物品放好,然后输入指令(一般是对开关键进行某些操作,比如长按,或者连续按几次,这要问厂家才知道),然后加载9KG物品上去,显示验证通过后。你的秤称9KG就会显示10KG,0.9KG显示1KG,以此类推。建议不要这样做,第4个回答 2021-11-16在苏州如何能成为中国营养学会的会员,如何能与一流的专家交流,记者采访了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卫生科主任、苏州市营养学会秘书长滕臣刚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国营养联盟成立》中国营养学会成立时间]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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