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公布,这对我们做好新时期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广大国企的组工干部作为《条例》的坚定执行者和实践者,要坚持做到“学、悟、干、守、讲”五字工作法,不断推进干部选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首要在“学”得持之以恒。要踏下心来、俯下身去认真学习《条例》原文,尤其是对新修订的部分要反复研读,学习过程中多问自己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不是仅仅把学习停留在表面阶段,等到工作时再临阵磨枪。要做到“平日里书不释手、决策时当好参谋助手、执行时都是行家里手,关键时刻方能大显身手”。在工作中,还要多向上级单位、兄弟企业学习取经,不断总结提炼其他单位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有益做法,主动适应新时代企业经济发展要求,确保组织干部始终干在工作实处、走在学习前列。
边学边“悟”得融会贯通。我们组工干部就要着力通过具体工作,将更多人才纳入到党组织的视野中,要多想多摸索,特别是要结合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等诸多挑战,“悟”出具有国企特色的干部培养机制,帮助党组织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选任干部实施细则。要重点在分析研判、酝酿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评价、讨论决定、任职公示、考核退出等各个方面作出系统规定,并将各环节衔接贯通起来,更加鲜明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突出和激发企业干部队伍的示范带动作用。
重点在“干”得规行矩止。《条例》是新时代干部选任工作的总纲领,组工干部在干部选任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把政策执行好,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同时,要精于研究,善于探索,要积极利用《条例》中规定的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等方式方法,将一批高精尖领导型人才充实到企业领导人员队伍中去,加快企业生产、管理等环节的变革和流程再造,优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结构。
同时要“守”得清正廉明。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筑牢廉洁自律的防护堤,在开展干部选任工作时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坚决避免“撒汤漏水”“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不能搞“自作主张”,更不能搞“山头主义”“团团伙伙”,要自觉做到慎独慎初慎微,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顶得住歪风、经得住诱惑,要坚持组织认可、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的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还不忘“讲”得有声有色。要自觉成为《条例》的义务宣传员和引导员,既要向周围同志主动讲解文件精神,动员他们更加爱岗敬业、勇于竞争,还要深入到下级企业和部门中反复宣讲政策,监督指导下级单位的选人用人工作开展。在宣传手段上,要注重结合自媒体技术积极在网络上留言发声,通过微博、微信、网络论坛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国有企业特色,从而吸引更多民营经济、外资经济有识之士加入到国企人才队伍中来,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证,促进国有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邢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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