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15批次食品不合格名单
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
一、镇江京口润京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京阿甘正馔食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生产的淮盐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苏州市苏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姑蘇緣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三、苏州常熟市东南街道糯雅芳粥餐饮店使用的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四、苏州常熟市虞山镇振民水产门市部销售的牛蛙和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五、连云港家家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铜山区宏林食品厂生产的榴莲味酥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六、南通如皋市丁堰镇葛九林烧饼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七、南通如皋市阿兰湘菜馆使用的水杯和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八、江苏吉麦隆超市竹行加盟店销售的精选生姜,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九、徐州市云龙区丰储街农贸市场曹瑞影销售的鲫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十、连云港家家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天津市敬祥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豆糕(板栗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一、南通如皋市佳乐客超市销售的标称南通顺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花生米(椒盐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二、淮安市淮安区朱桥镇福盛源超市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建湖县欢乐食品厂生产的爽脆海蜇(即食海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盐城市阜宁县淮安大润发超市益林加盟店销售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是指油脂中不饱和脂肪酸被氧化形成过氧化物,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二、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铜绿假单胞菌对于免疫力较弱的人群健康风险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结果均为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还可能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三、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餐饮具中大肠菌群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包装材料受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人员、工器具等的污染,还可能是灭菌工艺灭菌不彻底导致的。
四、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水产品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七、噻虫胺
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主要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防治蚜虫、叶蝉、飞虱等害虫的杀虫剂。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生姜中噻虫胺最大允许限量为0.2mg/kg。
八、噻虫嗪
噻虫嗪是一种全新结构的第二代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及内吸活性,用于叶面喷雾及土壤灌根处理。其施药后迅速被内吸,并传导到植株各部位,对刺吸式害虫如蚜虫、飞虱、叶蝉、粉虱等有良好的防效。
九、孔雀石绿
孔雀石绿属于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灭真菌、细菌、寄生虫的药物。《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 第235号)中规定,孔雀石绿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淡水鱼中检出孔雀石绿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食用检出孔雀石绿的食品,可能对人体造成潜在的致癌、致畸、致突变等危害。
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十一、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的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中二氧化硫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后为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造成。
来源: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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