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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条古代有没有

现在社会风气越来越开放,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社会底线的丧失,当有人击穿了公众道德而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就会引起示范效应,越来越多的“做头发”、“吃辣条”者就冒了出来,这些犯错者最多只是离婚了事,社会公众也吃瓜围观,狂欢一场。在封建社会,虽有很多糟粕做法损害了人权,但也恰恰因为传统礼仪的束缚维持了社会的较高道德水平。我们假设一下,“做头发”、“吃辣条”的人放在古代会怎么样?

在古代,妇女犯了奸罪是会被判罪的,因为社会对妇女贞操看得很重。妇女坐牢在古代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因为男女混住要时刻忍受其他男犯还有牢头的凌辱,但是这些还不是犯奸妇女最重的惩罚。中国的古代法律规定,妇女犯了奸罪,往往被判处脱裤子,当众裸体受杖的刑罚。被逮捕的妇女裸体受杖,有时还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妇女脱掉裤子示众“晾臀”;有时行刑完毕,仍不让妇女穿裤,随即拉到门前大街上“卖肉”。当时还有一种惯例,就是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未过堂之前,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顺手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今天的人们有所不知的是,中国小脚崇拜时期,女人的脚和鞋子是其最为私密器官和物件,光脚出庭,脱鞋传看,是对女性最严重的羞辱。很少有女人在经过这样光天化日的羞辱之后,还能苟活在人世,据说不少妇女不堪这样的凌辱,当场碰壁而死。

清代俞樾在《右台仙馆笔记》记载了一则故事,河南某县农家女与人私通,不知悔改,官府擒获这对奸人后,“命左右尽去其上下衣,不留寸缕,先批颊如其母数,再笞臀如其父数,然后科以奸罪,决大杖四十。”此事轰动一时,闻风而至的围观者上千人。受刑后,父母扶着裸体的女儿离开县衙,脱下自己的外衣为女儿遮丑,而看客们则抢走了衣服,迫使那女子光着身子回家,那女子不堪羞辱,投河自尽,数百看客,尽无一人下水相救,父母急忙跳下水相救,结果因年老体衰,双双溺水而死。

将犯有奸情的女人公开示众凌辱的初衷也许是为了激发人们的羞耻心,戒绝此事的再发生。但是,这种方法,尤其对于女性奸情的示众,其实激发了很多人内心深处最丑恶最淫邪的窥阴癖,报复癖,示众成为流氓无赖的欢乐节日,也成为展示流氓无赖人性黑暗的舞台。

所以,我们是坚决抵制这种封建糟粕做法的。但是,古代整个社会对“做头发”、“吃辣条”者不是放任自流而是严格惩罚的精神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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