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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一夫一妻

今天,我们和大家谈谈宋代一夫多妻的合葬问题。一夫多妻问题在宋代的合葬墓中,三室墓作为双室墓的延伸而存在,三室墓的正常类型是丈夫居中,一个妻子在他左边,另一个妻子在他的右边。在这样的合葬墓中,无论埋葬布局是"男内女外"还是"男左女右"的性别概念都不起作用。根据我的理解,男性位于两个妻子之间,可能是他在家庭等级中核心地位的象征,然而,此处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是,他的中心位置是保证他与旁边的任何一位女性共同组成一对夫妇合葬。

宋代三室墓

考古发掘显示,为一夫两妻建造三室墓在宋代福州地区是一种颇受欢迎的做法,但宋代学者关于这种合葬的想法多少有些分歧。在《知旧门人问答》中,保存了南宋理学家朱熹与李煇关于这个话题的交流,他们在讨论的一开始引用张载的论点,原文如下:

横渠先生曰:"衬葬、衬祭,极至理而论,只合祔一人……然其葬其府,虽为同穴同几筵,然譬之人情,一室中岂容二妻?以义断之,须祔以首娶,继室别为一所可也。"煇顷看程氏《祭仪》,谓:"凡配,用正妻一人。或奉祀之人是再娶所生,即以所生配。"

李煇接着说,他对程颐的观点表示怀疑,并对已故男子是否应该与他的正室或者继室葬于一处并享受祭祀而感到困惑。在回答李煇的问题时,朱熹指出,他在这个问题上不同意程顾的看法:

程先生此说恐误。《唐会要》中有论,凡是嫡母,无先后,皆当并祔合祭。

宋代墓葬群

以上是李煇对于他与朱熹关于夫妇合葬问题讨论的记录。在朱熹个人文集中,朱熹在李煇文字后对这一记录有一个总结性的评论:

夫妇之义,如乾大坤至,自有等差……于死而配,况于死而配祔。横渠之说似亦推之有大过也,只合从唐人所议为允。况又有前妻无子、后妻有子之碍,其势将有甚杌陧而不安者。唯葬,则今人夫妇未必皆合葬,继室别营兆域宜亦可耳。

朱熹提到一夫多妻合葬是唐代的习惯,用以证明自己的个人观点,这与理学前辈们的观点相左。然而,对唐代合葬墓的考古研究揭示出它的实际情况比朱熹所引用的《唐会要》的内容要复杂得多。

宋代古墓

在整个唐代,人们对何种模式是正确的合葬仪式进行了辩论,受各种不同解释的影响,产生了不同的实践。正如朱熹与李煇之间的对话所显示的那样,在宋代,关于合葬风格,同样没有一个普遍的看法。

在这些宋代理学家中,令人吃惊的是,朱熹的意识形态最灵活。朱熹坦率地表示,他不赞成程顾对合葬的严格假设。他更倾向于丈夫与所有的正式妻子合葬,朱熹认为,为丈夫和他的第一任妻子建造一座双室墓,同时为继室安排另一座单独的墓也是合适的。朱熹试图调和关于合葬问题的理性与情感,并接受同时代人就此作出的不同安排。

程颐像

唐代的世家大族用保存古礼来维护家族声望,张载和程颐的立场与他们一致,相较于张载和程颐,朱熹对礼仪和习俗的看法则更务实、更具吸引力,这就是为何李煇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若欲处之近人情,只合从先生所答。"(实际上,宋代文字史料证实,一些南宋理学家在实践中遵循了朱熹的偏好。例如,刘宰(公元1165年-1239年)再婚后重新安葬了他的前妻。

刘宰当时为亡妻写过一篇祭文,在祭文中,他说:

"谨穴其左,以为君永归之地,而虚其中与右,庶某异时获没于地,得合葬焉。"

这种三室墓风格的安排,显然符合朱熹推动的一夫多妻合葬的方式。根据朱熹的观点,已故夫妇"死而配祔,又非生存之比",夫妇地下空间的概念并不像他们的生活空间那样被清楚地定义。

朱熹像

朱熹关于夫妇来世空间安排的议论,远少于他对在世夫妇区隔的评论。在朱熹编纂的《家礼》中,朱熹表现出了对世俗生活中性别区隔的极大关注,但是他并没有对已故夫妇的空间进行任何详细的或者集中的讨论。朱熹的《家礼》旨在纠正人们不恰当的行为,但他对同时代多种流行合葬做法的认可,使他没必要给出合葬安排的指导方针,而他对合葬安排的态度,更多的是基于人的情感而不是其他学者的观点。因此,在朱熹的礼仪指南中,他对夫妇来世空间安排的忽略,实际上反映了他对逝者后代个人选择的尊重。

宋代合葬墓

宋代学者,包括前述引文中提到的那些,都继承了合葬的古典意识"毅则异室,死则同穴"。

宋代学者在理解与生活有关的方面上几乎没有分歧;然而,他们对来世的解释在某种程度上有所不同。宋代学者对于丈夫是应该与他的第一任妻子或继室其中一人合葬,还是与两人一起合葬,意见存在分歧,这表明在当时并没有统一的合葬实践。

观点无法达成一致,这给同时代人提供了选择他们想要的任何合葬风格的余地。在福建发现的宋代双室墓和三室墓共存的现象,与宋代作者们关于夫妇在来世世界中亲密关系存在着不同看法是致的。

图文作者:公主千,欢迎阅读关注。原创请勿抄袭!图片来源于网络,若有疑问,我会立即处理。

参考文献:

《知旧门人问答》

《祭仪》

《家礼》

《唐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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