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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偷瓜贼反赔300元

家中抓贼致其死亡,检方:“不存在犯罪事实”。 新京报“动新闻”出品。

去年7月,广西桂林男子陈宇因在家中抓小偷,导致小偷死亡,被以过失杀人罪提起公诉。今年7月,当地检方撤诉。此前死者家属曾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81万元。近日,法院驳回该诉讼,明确陈宇一家“不用赔”。

该不该赔?这是一个严肃的民事法律责任问题,是建立在当事人有没有构成侵权责任基础上的一种刑罚判断。本案当中,当事人在家中抓小偷,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只是在制服小偷的过程中,当事人陈宇没有预料到小偷患有心脏病,导致后者在胸腹部受到挤压的情况下,因心脏病导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应该说,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但整个事情发生在陈宇制止盗窃行为的正当防卫过程中,且这种制止也并未超出法律的限度,既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也难以构成民事赔偿的前提。否则,既冲击了正当防卫与违法犯罪的本质区别,也抹杀了民众对“常识”“常理”“常情”的基本认知。在此意义上,当地“不用赔”的判决,是不折不扣地用法律给正当防卫者撑腰。

无独有偶,类似的问题这两天又刷爆网络。河南瓜农庞大哥一家在制止两个当地女性偷瓜的过程中,因为拽住偷瓜的电动车,偷瓜人的膝盖蹭到水泥路面上,两只膝盖都出了血。还没等庞先生说什么,对方拿出电话先报了警。民警很快到达现场,处理结果是让庞先生赔偿偷瓜妇女300元医药费。

警情通报。

300元,对许多人来说不是什么大数字,但对于辛辛苦苦种瓜的庞大哥一家,却委实不小。这个赔偿让他们充满了委屈,也让围观网友不平。庞大哥的拉拽造成了偷瓜人的人身伤害,这是不争事实,可这终究不是孤立的法律行为,而是发生在庞大哥保护自家财产不受损害的过程中,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遗憾的是,涉事执法人员没看到整个事件发生链条,只看到了结果——“人家就偷你一个瓜,你就把人家弄伤了,至于嘛?”这实际上是陷入了“唯结果论”的误区,即简单地以结果论,认为伤了人就是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伤害,而不对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进行详细分析和缜密论证。

最新的通报是,当地公安局在舆情发生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在民警耐心教育训诫下,两名偷瓜女性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先,主动退还了之前赔偿的300元,双方达成谅解。这算是补救,但难言是公正的结果:它只是确认了偷瓜人退还赔偿,并没有确认庞大哥不用赔偿。

此事发展到现在,当地执法者不算是给庞大哥撑了腰,因为既没有明确两名女性的行为是偷窃行为,通报只是说“宋某下地摘了八、九个西瓜,价值二十余元”,也没有明确庞大哥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是对自己私人财产不受侵犯的自我保护。比起家中抓贼致死“不用赔”的前例,这番结局多少让人有些遗憾。公众更希望,这类机械化或和稀泥式处理能少些。

说到底,法律该为谁撑腰,是个法理问题,更是个实践问题。若保护私人财产的过程中致伤还得赔偿,那以后种瓜的张大哥、李大哥们再遇到类似事情,难不成还得要先给偷瓜人赔偿,等到舆论蜂起再找民警来协调退还?

□蔡斐(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编辑 孟然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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