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牛号

中宁县危房改造政策

盐津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云发〔2015〕17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昭发〔2015〕16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县扶贫攻坚农村住房保障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民居安全水平和防震减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建成小康、住房优先的原则。抓住国家和省、市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的机遇,统筹城乡发展,整治农村环境,优先解决贫困户尤其是贫困户中的危房户、无房户的住房安全问题。

(二)坚持党政组织、农户自建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监督、考核,做到实事求是,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尊重群众意愿,以农户自建为主,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

(三)坚持各记其功、统筹整合的原则。按照“渠道不乱、统筹安排、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整合项目资金,优先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努力解决资金投入不足、项目配套不够等问题。

(四)坚持因地制宜、方便生活的原则。根据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现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村生产生活功能需求,注重经济适用、量力而行,满足“人畜分离、厨卫入户”要求,最大限度降低农村困难群众建房的经济压力。

(五)坚持历史传承、和谐发展的原则。结合自然环境、人文风俗、群众习惯,充分挖掘具有地域特征和民族特色的元素,彰显地域和民族特色。保持历史文化遗存,对古村落、历史遗迹和名木古树做到改造与保护并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六)坚持规划先行、后搞建设的原则。从完善规划体系入手,按照“远近结合、先难后易”的要求,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县域村镇体系、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布局,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各项目的有机结合,科学规划布局,在规划指导下稳步推进实施建设。

二、目标任务

农村住房保障工程以扶贫攻坚建设任务为基础,以户为单位,以农村贫困对象为重点,实行整体推进。从2016年起至2018年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消除农村危房。通过农村危房改造这一平台,进一步整合人力、资金、物资等各类资源,切实推进“新房新村、生态文化、宜居宜业”的新农村建设,让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得到保障、生活环境得到改善。

(一)长期目标。2015年—2018年3年完成16650户(其中4500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另行整合到整县脱贫易地搬迁三年行动计划中实施)整体性危房(D级)改造。

(二)年度任务。其中:2016计划实施完成4500户;2017年计划实施完成4500户;2018年计划实施完成3150户。

(三)各乡镇建设任务分解。

三、扶持政策

(一)整合配套资金。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配套补助3万元,非建档立卡户每户配套补助2万元的标准,除国家和省、市财政补助资金外,县级财政预算一部分,整合项目资金支持,以项目为载体,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涉及农村建房项目和资金,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整合使用效能,破解资金筹措难题。建设所需资金除政府配套资金外,其余建设资金由农户自筹。

(二)严格工作程序。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公示、公告制度和“户申请→组评议→村审核→乡审定→县审批”的基本工作程序;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即: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的农户,且危房信息已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原则上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对象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所占比例不得低于70%。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分为五步,第一步,由农户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第二步,由村民小组召开群众大会对提出申请的农户进行评议;第三步,由村民委员会将村民小组评议的结果进行审核公示;第四步,由乡镇组织审查核定,确定上报名单到县级审批,并进行第二次公示;第五步,报县农危改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公示,乡镇再组织农户实施。在补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各乡镇、县住建部门要严格把关,按照“建新拆旧、一户一房”的原则,凡是建了新房未及时拆除旧房的不予补助、建设占地面积超标的不予补助。积极引导属于D级危房且列入危房改造的农户向当地建有多余安全住房的农户购买其安全住房使用,在完善相应手续后予以补助,便于节约建设用地资源和成本。支持农村60岁以上有生活能力、无生产能力的五保、残疾人、低保贫困户和其他困难户就近到养老院居住,不再纳入危改户范围,试行“集中居住、分户生活、互助养老”的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

(三)用活信贷政策。根据国家、省对农危改的信贷政策,一是对有需求且具备偿还能力的建房户提供的5万元的专项贷款贴息,贷款期限3年,农户承担利息及政府贴息按《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云发﹝2015﹞17号)政策标准执行,即:年贷款利率5%,其中贷款农户承担 2%,其余3%由各级财政承担,超出5万3年期的利息由农户全额承担。二是对于在今年专项贴息贷款之前向当地农信社申请过建房贷款且纳入今年农危改实施范围,符合2015年专项贴息贷款支持政策的农户,由当地农信社按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5万)的标准予以贷款置换,并享受政府贴息补助政策。

(四)强化资金监管。建设资金要坚持“专户储存、专账管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财政部门要设立专户,实行专户储存,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管,杜绝截留、挤占和套取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各部门、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工作档案,强化跟踪问效,对未启动或验收不合格的乡镇一律不予补助。财政部门要会同住建、发改、监察、审计等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相关要求

(一)科学规划。按照“新房新村、生态文化、宜居宜业”的村庄建设要求,把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与扶贫攻坚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各地实际,调整完善镇、村规划;要尊重地方与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传承,合理布局基础设施、功能和产业发展,坚持因地制宜,依山就势、合理布局,避免大挖大填、大拆大建,超过群众的承受能力。既要充分尊重农民意见,又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推动作用,避免大包大揽、包办替代。县住建部门要按照“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要求,从实际出发,组织力量编制并免费提供符合各地实际的民居建设图集,供群众选择,避免“千村一面、千篇一律”的现象;同时住建部门要会同扶贫、农办等部门紧密结合易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等涉农项目,加强统筹,抓紧制定整村、整乡农村危房推进实施方案,按照脱贫出列计划,采取“整乡整村成片推进一次解决”的方式,对条件成熟的村组且符合条件农户“大清除”活动,力争一次性解决村组片区危房问题。

(二)规范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建房不能贪大,应注重保护耕地,新建房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房屋结构以砖混为主,设计的房屋要做到结构坚固、经济适用美观,符合农户生产生活习惯,建筑风格上汉族民居可选用“白墙、灰线(或土红线)、格子窗,坡顶、青瓦、两头翘”风格,回、彝、苗及其他少数民族的民房风貌要融入民族元素。原则上,建设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项目建设中要严把项目选址关、建材质量关、操作程序关、施工质量关、竣工验收关、技术培训指导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真正建成人民群众的“放心房”“满意房”。

(三)示范带动。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户的基本居住需求作为重中之重,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改造方式,强化危改户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工作,改善居住环境,在危房相对集中的地方,尽快打造形成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配套和环境卫生良好的农村危房改造示范点。各乡镇要结合实际,选择50户以上基础较好的自然村建立示范点,5万人以上的乡镇必须建立3个以上示范点,5万人以下的乡镇至少建立2个示范点,且示范点不能和易地搬迁示范点重合。充分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动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同时,有条件的乡镇要积极协调开展好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规划编报工作,为获取国开行专项低息贷款建设资金支持奠定基础。对省级示范村将按平均每个200万元给予信贷支持,用于示范村污水、垃圾、供水、村内连户道路、公厕、路灯、绿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县乡部门要加强衔接,强化施工过程指导和服务,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健全工程施工档案,确保房屋工程质量安全。

五、工作保障

(一)组织领导。一是加强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的重大决策,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工作,协调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重要事项的落实。各乡镇要及时对照成立由党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建立党委政府统筹协调、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健全机构。各乡镇要理顺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体制,充实工作人员,整合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力量,确保每个乡镇有专人具体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二)全面包保。建立县、乡、村“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包保责任工作制度,按照“谁包保、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县、乡、村三级干部整体联动,齐抓共管,一包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不漏村、不漏户、全覆盖,形成全县农村危房改造“挂包帮”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全县12150危改户都有干部结对帮扶,不完成不脱钩。进一步明确县、乡、村各级各部门责任。县级负责到村到户实施方案制定、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危房鉴定、危房改造对象审定、技术指导、竣工验收、项目资金整合、资金拨付、建立档案台账等工作,并严格落实“旬上报、月调度、季通报”工作制度;乡镇负责政策宣传、发动群众、危房改造对象精准复核审查、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基础资料收集、档案建设、信息录入等工作;村“两委”负责承担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具体工作。

(三)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把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列为全县重点督查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同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与干部选拔、评比先进、职务晋升等挂钩。县委督查室、县政府办及相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公开进度、做法、结果;对不严格执行政策、不按规定要求开展工作,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县纪检监察部门要按规定对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启动约谈、问责机制。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要纳入扶贫攻坚“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的内容,直接帮扶到村、到户、到人,对于任务没有完成的,要给予挂钩领导、部门、干部相应的处罚。住建部门要严格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强化对象认定、档案建立、建筑施工等各环节的工作监管,确保依法依规、群众满意。

(四)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群众评议记录、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公布的样表制作。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各乡镇要提高农户档案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录入信息的审核与抽验。

(五)宣传报告。各乡镇、各部门首先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宣传,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尤其要认真总结经验,表扬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其次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上报制度,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及时报送县农危改办,农危改办再逐级上报,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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