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肉刑有好几种,常见的有黥刑(以墨黥面)、刖刑(断足)、劓刑(割鼻)、宫刑(割生殖器),商纣王时还发明了炮烙刑,十分残酷。这些肉刑给人民带来肉体的痛苦和精神的恐怖,统治者藉此维持其血腥统治。
秦始皇、秦二世时的严刑苛法,导致了农民大起义,秦王朝短命覆亡,汉朝取而代之。汉初统治者注意吸取秦亡的教训,废除了一些严刑苛法,无为而治,于是出现了繁荣清明的“文景之治”。肉刑就是在汉文帝时废除的。
据司马迁《史记・孝文本纪》记载:汉文帝前元十三年,齐郡的太仓令淳于意因犯案而当处以刑罚。案子属于奉皇帝诏令而审理的机关处置,于是,将他逮捕后押赴京师长安。太仓令淳于意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女儿。当他被逮捕之时,愤愤不平地对女儿们骂道:生女儿不生儿子,到了有事的关键时刻,一点忙也帮不上。
淳于意的小女儿叫缇萦,闻听父亲的话后,暗自伤心落泪,决心替父赎罪。于是,她跟随父亲,一道来到长安,上书朝廷说:臣妾的父亲在为官吏之时,齐郡的百姓都称赞他清廉谦和、处事公平。如今犯法被捕,理当受刑。但是,我哀伤人死了不可以复生,身受肉刑致残的也不能复原,虽然他们再想改过自新,也无路可走了。为此,我愿意自没为奴,到官府中服役,以赎父亲的罪,使地免去肉刑之苦,取得重新做人的机会。
缇萦的奏书传到了文帝手中,文帝阅后,非常同情,也被她替父赎罪的情义所感动,于是,下诏书说:听说在古代有虞氏的时候,对犯了过失的人,只是在他们的衣服帽子上涂上不同的颜色,使他们的服饰与常人有明显的区别,以此作为惩罚来羞辱他们。
然而,这样轻的惩罚,百姓仍然不会违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天下治理得好,太平无事。如今,按法律有多种形式的肉刑,而社会上犯法作奸的仍然屡禁不止,这个责任究竟在哪里呢?莫不是我的德行不宽厚,教谕不明白吧?我内心感到很惭愧。因此,训导不善,教育不好,就会使愚昧无知的百姓身陷法禁。
《诗经》说:“恺悌君子,民之父母。”其意之说,平易近人的君子,好比百姓的父母一样,会受人尊敬。如今有人犯了罪,是事前没有搞好教育,却要按法律施加肉刑,他们中有的人想改恶从善,也不知路在何方。我对此很是怜悯。
至于残酷的肉刑,斩断人的肢体,刻剥人的肌肤,使人终生留下残疾或创伤,永远得不到恢复,这是多么痛苦而不道德的呀!难道这可以说是百姓父母疼爱子女的本意吗?从今以后,废除肉刑。肉刑的废除,深得民心。这也是中国人权史上的一大进步。
当然,汉初废除了肉刑,还有其他刑律对人民实行管制,后来逐渐形成了封建社会的新五刑:笞、杖、徒、流、死。除了死刑以外,其他四种都包含有惩处与教育,使其改过自新的精神。这既是法的进步,人性的进步,也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汉初最高统治者倡导德治教化,宽民善民,因而社会风气为之一新,司马迁甚为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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