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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建设海上粮仓

各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上粮仓“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4]49号),省财政设立“海上粮仓”建设发展资金,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任务目标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为引领,以提高现代渔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紧紧围绕《山东省“海上粮仓”建设规划》(2015-2020年)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行统一标准、集中投入、重点突破、分类实施,打造“海上粮仓“建设新亮点、新样板,提升渔业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渔民生活条件和渔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各地要根据当地资源条件、产业状况、发展潜力等,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项目重点和政策措施,区分轻重缓急,优先选择自然条件优越,技术比较成熟,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全面推进“海上粮仓“建设,又要集中力量,在产业基础好、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项目上打造亮点、模板。既要全面考虑五大主导产业发展的各个环节,又要重点解决影响本地产业发展关键节点、“瓶颈”。注重产业发展与扶贫工作结合,结合渔业行业精准扶贫工作,优先扶持能够吸纳带动贫困户脱贫的项目,统筹制定实施方案。

3.政府引导、多方投入。各地要结合项目公益性,加大“海上粮仓”建设财政资金投入,积极整合各级各部门和各类投资主体的相关资金、技术资源,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渔业经营组织参与项目建设,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4.强化考核、动态管理。省海洋与渔业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暂停项目实施,限期整改;对考核优异的,给予连续扶持,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分配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申报内容

(一)渔业资源增殖放流

1.项目内容。在黄渤海适宜区域结合公益性增殖放流工程开展中国对虾、日本对虾、海蜇、三疣梭子蟹、黄盖鲽、大泷六线鱼、黑鲷、黑鲪、牙鲆、半滑舌鳎等海水品种增殖放流;在内陆地区结合“放鱼养水”工程实施,重点对南四湖、东平湖、大型水库和城市水系、水源地开展鲢鱼、鳙鱼、草鱼、鲤鱼、中华绒螯蟹等淡水品种增殖放流;加强濒危物种保护和增殖新品种试验,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沿海适宜区域开展多鳞白甲鱼、松江鲈鱼、金乌贼、长蛸、斑石鲷、圆斑星碟、大叶藻、铜藻等物种增殖放流;在典型、可控水域积极开展“测水配方”试验,认真做好试验区域本底调查、增殖物种配比和后期监测。

2.补助标准。该项目以市为单位组织申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将结合各地申报增殖放流区域、品种、规模,结合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转移支付资金、省级分成海域使用金海洋资源修复项目资金、地方财政投入和以及以前年度项目安排情况综合确定。

(二)海洋牧场建设

1.项目内容。根据新一轮省级海洋牧场3年示范计划,对省级海洋牧场进行调整补充,围绕海洋牧场“四个一”建设(监控室、展示厅、体验馆、研究院),重点支持海上养殖管护设施更新改造,推进海洋牧场平台、观测网、清洁厕所等设施设备建设。

2.补助标准。统筹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转移支付资金、省级分成海域使用金海洋资源修复项目资金,每处海洋牧场建设项目省级财政给予不超过700万元的补助,其中,2016年8月以来投资建设并已投入使用的海上养殖管护设施,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新建或在建海上养殖管护设施,按照“先建后补”方式给予补助。

(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渔业公园)建设

1.项目内容。选划建设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省级休闲渔业公园,通过健全项目区界址标志,配备监控和管护设施等手段,配套完善管理服务设施,建设科普宣教场所,传播渔业知识,展示渔业特色,弘扬渔业文化。

2. 补助标准。每个保护区项目省财政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每处休闲渔业公园项目省财政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重点用于保护区和渔业公园界址标志物、亲鱼池、放鱼台建设,设置渔业科展馆和文化长廊等普场所,进行科普宣传展品采集制装,开发远程视频在线监控系统。

(四)渔业安全和执法能力建设

1.项目内容。为加强涉外渔船管理,强化港区渔船航行安全,消除消防隐患,有效保证渔船生产安全和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计划在荣成建设涉外渔船指挥中心,在沿海部分一级以上重点渔港配备港口码头专用消防船,在沿海重点渔港区域内新建和更新渔用航标。

2. 补助标准。省财政对涉外渔船指挥中心补助1000万元,重点用于指挥中心涉外渔船定位、通讯等监管设备建设;对渔港消防船建造每艘给予130万元补助,对新建渔用航标按灯塔式、灯桩式、浮标式每处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6万元补助。

(五)现代种业提升

1. 项目内容。支持遗传育种中心和原良种基地建设,提升原良种保种、新品种引进、开发与选育能力,建成苗种生产工艺先进,保种设施完善,品种选育创新、繁育推广能力强,“育繁推”一体化为标志的现代渔业种业,全提升我省原良种生产能力、良种覆盖率和主要种类苗种自给率。

2. 补助标准。每处种业提升项目省级财政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改善水产种质保存、良种繁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物联网和互联网设施,构建水产品质量追溯、渔病远程诊断、渔业技术远程服务等信息平台,加强循环水、尾水处理、在线监测、疫病远程诊断、质量快速检测等先进技术装备投入。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各市要结合本地实施水域生态容量、增殖放流苗种培育能力,各级财政和社会资金投入情况,参照以前年度项目实施区域、品种、规模和效果,以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统一编制项目申报书,会同所属县(市、区)共同组织实施。

(二)海洋牧场建设。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省级海洋牧场重点项目分布和建设类型编制项目申报书,项目建设单位要求具有项目实施经验和能力,前期工作基础较好,有科研机构为依托,技术方案合理。

(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渔业公园)。项目申报单位须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行政部门或省级休闲渔业公园创建单位,项目建设单位要求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项目区周边交通便利、环境优美,能够提供建设科普展馆的场地。

(四)渔业安全和执法能力建设。申报渔港消防船和渔用航标项目单位须为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或渔港经营管理单位,其中渔港消防船建造和渔用航标设施须符合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公布的渔港消防船统一船型设计标准和航标建设要求。

(五)现代种业提升。项目申报单位须为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和省级遗传育种中心、原良种基地。项目申报单位以前年度已享受省级财政同类项目补助的,不再重复安排。

四、项目组织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本地“海上粮仓”建设需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财政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后,于3月27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各1份,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审批。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确定补助项目和标准,出具评审意见和修改完善建议,下达年度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指标。由省海洋与渔业厅会同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组织项目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和修改完善建议编制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制定2017年度“海上粮仓”重点建设项目目录挂牌推进。

(三)项目实施。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局根据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单位进行项目建设,并开展有针对性的交流学习、观摩考察、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和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考核验收。项目完成建设任务后,项目单位应向市级海洋与渔业(主管)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经市级海洋与渔业(主管)局、财政局初验合格后,由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组织考核验收,并通报项目验收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海洋与渔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海上粮仓”建设推进工作,成立由主要行政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项目考察选划、申报组织、论证推荐、协调推进、日常监管等工作;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参与制定技术方案,开展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和组织验收等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级海洋与渔业、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海上粮仓”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困难,要将项目实施与各级财政安排的相关资金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共同谋划,努力形成“海上粮仓”建设政策和资金合力。

(三)精心编报项目。各级海洋与渔业、财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内容全面、要素齐全、思路清晰、措施可行、实事求是,特色鲜明,为项目评审立项和组织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海洋与渔业、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工作督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时动态和实施进度;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严格落实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对失信失范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注重舆论宣传。各级海洋与渔业、财政部门要及时总结和宣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海上粮仓”建设和财政扶持项目的政策和实施成效,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努力营造有利于推动工作向纵深发展的舆论范围和工作环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海洋与渔业厅规划财务处 徐广凯 0531-86982209

省财政厅农业处 孟灿 0531-82669784

电子邮箱 jicaichu@126.com

附件:1. 山东省“海上粮仓”建设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

2. 山东省“海上粮仓”建设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

山东省海洋渔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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