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窝牛号就给我们广大朋友来聊聊飞鹤奶粉问题,以下关于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健康。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飞鹤是否真的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来听听内业人士怎么说。
消费者购买2月生产的奶粉,却收到1月的货
不仅如此,收到奶粉当中还有两瓶外包装明显受到挤压变形, 李先生因此质疑卖货方涉及虚假宣传。
对此,飞鹤售后客服人员回应:“奶粉是随机发货的,13号下的单12号也不可能生产出来,这确实是我们的工作失误。”而对于两罐奶粉外包装受到挤压一事客服人员表示:“包装没有破损,可以正常使用。”
经过几次与客服人员沟通之后,对方表示同意李先生的退换货要求。但是对方却迟迟没有告知退换货地址,而且对方还表示换货的邮费需要李先生自己来支付,对于这一点李先生明确拒绝:“明明是对方的过错为什么要让我来承担这个费用,我现在就希望商家能够承担起责任来,商家既然在销售页面上标注了那就应该说到做到,不能欺骗消费者。”
律师:飞鹤侵权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这件事,飞鹤要求李先生支付邮费是否合理呢?
知食君查询发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 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针对李先生的遭遇,业内律师分析认为:“产品的生产日期属于产品质量状况的一种,飞鹤奶粉在销售页面中产品参数一页,明确标注生产日期为‘2019-02-12’,则应当视为其对产品质量的承诺。因此,飞鹤奶粉就应当按照承诺的质量标准,向消费者提供相符的产品。 现在飞鹤奶粉提供的产品,与其承诺不符,属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按照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自然应当履行退、换货的义务,并自行承担其中的运费。”
在知食君看来,飞鹤注明日期却没做到已经是不占理,愿意退换货也说明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此时还斤斤计较一点运费,实在没什么意义。毕竟这时最重要的,是要让消费者看到自己认错的诚意。
这件事也给其他商家提个醒,登记信息时切记做好检查,不要以为消费者可能不会在意就心存侥幸, 特别在选购奶粉方面,关系到宝宝健康,消费者永远比你想象的严格得多!
我是知食君,海龟奶爸,对食品有严格要求的资深媒体人,欢迎关注我,了解更多儿童喂养、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里了,读完本文《飞鹤又摊上事儿了?消费者爆料买的飞鹤奶粉生产日期与宣传不符》之后,是否是您想找的答案呢?想要了解更多,敬请关注baike.ccv168.com,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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