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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生命“走” 得有尊严,「安宁疗护」应尽快普及

在很多人看来,生命不光要论“长度”,更应该注重“质量”。

当人生走到了最后一程,怎样度过、怎样结束,才是有尊严、有质量的生命终点?

本文作者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 王 岳

本期编辑 | 卞磊 杨萌

1986年“陕西汉中安乐死案”首次将“安乐死”话题引入公众视野。

汉中市传染病医院肝炎科收治了一位肝硬化晚期患者夏素文,她肚子肿胀、下肢溃烂发脓,在当时的医疗条件下几乎没有治愈可能。

对夏素文来说,除了使用安定剂时能获得片刻安宁,任何清醒的时刻都很痛苦,因此迫切想结束生命,几番让儿子王明成游说医生。主治医生蒲连升在王明成的多次哀求下,给夏素文开了超剂量的复方冬眠灵,夏素文永远地离开了人世。

她的大女儿收拾遗物时,发现超剂量冬眠灵处方并报警。蒲连升和王明成被警方以故意杀人罪逮捕。1987年2月,该案提起公诉,由于案件性质特殊,审理持续了5年。最终,法院宣告蒲连升、王明成违法但无罪,两人被当庭释放。

14年后,王明成查出胃癌,2003年因不愿忍受胃癌的痛苦折磨,要求医生给自己实施安乐死,但医院数次拒绝了他。之后他在病痛中离世,又一次引发社会讨论安乐死合法化的高潮。

安乐死在我国不具备合法性,全球普遍持谨慎态度,目前仅荷兰、澳大利亚、西班牙等国以及美国部分州将安乐死合法化。

国际上,有三大阵营反对安乐死:一是宗教人士,因为安乐死违背其教义。二是富人,他们认为安乐死只会让人格越来越物化,如果能通过财富再分配的方式救助经济困难的绝症患者,他们仍有生的希望。三是医生,他们是最坚定的反对者。

即使在安乐死合法的国家,医生开出药物后,执行者也只能是患者本人,因为医生不愿意“杀人”。

是否选择安乐死,不只和疾病有关。

例如,霍金身患渐冻症多年,一直充满生命力地活着,即使四肢无法活动,也要通过眼球震颤来表达想法、书写作品。

一个人想不想死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经济条件窘迫,因过于贫穷而无法生存。二是没有了爱,爱可以超越死亡,所以我们会看到,在临终谈恋爱的癌症患者无论化疗多痛苦,都想努力活下来,直到生命最后一刻。三是失去生命的意义,如果能感受到生命的价值,觉得自己对他人和社会有用,就有活着的信心。

对于绝症患者,安乐死是最简单、成本最低的方式,但也是最不提倡的方式,绝大多数国家都不认可。

让患者轻易选择安乐死,意味着社会没有给这些弱势群体足够的支持和帮助,违背人道主义精神。

为生命提供抚慰、缓解痛苦的安宁疗护,才是更为合理、恰当的选择。让安宁疗护尽快普及,让符合条件的人选择有尊严地离开世界,这才是社会应有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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