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集团副总裁、前联想手机业务负责人常程的“竞业限制”案件又有了最新进展。
今日,有媒体报道称,联想诉常程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纠纷一案,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给出了裁决。裁决结果要求常程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并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约525万元,外加返还联想向常程支付的竞业补偿约72950元(税前)。
对于该报道,联想集团方面第一时间发布声明,称对该裁决结果表示欢迎并深受鼓舞。该声明确认了报道的真实性,同时也意味着,常程从联想离职到加入小米是“违背”了竞业协议。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常程在离职联想后两年里,都需要遵守其与联想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也就是说,在联想负责手机研发与规划的常程,受制于保密事项将无法继续负责小米手机研发类等相关工作。
不过,常程方面也针对裁决书结果进行回应。今天下午,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发布声明称,常程已经委托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针对上述判决书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裁决书依法未生效。
不少朋友对于常程委托律师所强调的“裁决书依法未生效”感到困惑。这是因为在网传的裁决书结果里,有一条十分关键的信息被忽略了,即“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而常程在规定时间里否认了裁决结果,并提起了上诉,该裁决书结果也就“依法未生效”了。
就目前事件发展情况来看,联想集团在该起案件里占据了上风。自6月份联想与常程开始交涉以来,双方已经在仲裁委员会进行了多次庭审。其中,在9月17日,联想集团正式对媒体透露,经劳动仲裁庭指派的鉴定机构最终确认,双方争执的焦点竞业协议确定为常程本人于2017年7月24日签署。
由此来看,常程本次的上诉胜算的希望并不是太大。不过,常程提起上诉的背后或许还是出于其他因素的考虑。
根据《劳动法》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也就是说,竞业协议也是有“有效期”的,而常程按程序针对裁决结果发起诉讼,裁决结果“依法未生效”其就可以继续在小米任职,并继续进行工作事宜。按照我国的法定程序,诉讼还会有一审、二审,整个流程耗时保守预计大概会在一年以上。届时,为期两年的竞业限制时限基本上也都结束了。
最后,目前常程的“竞业限制”事件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对于联想与小米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于联想而言,其按照合同协议进行追究是合理合法;而截至目前小米方面尚未就本次事件进行官方回应,这不由得让外界好奇,昔日小米邀请常程加盟,内部是否有对常程进行调查以及做了一定的风险规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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