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暑假,关于未成年、学生群体沉迷手机等电子设备的问题又成为了关注的热点。
就在今天,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该意见稿,再度对青少年模式进行了升级。
该方案的最大特点是全面升级“青少年模式”为“未成年人模式”,推动模式覆盖范围由APP扩大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商店,实现软硬件三方联动,方便用户一键进入模式,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也就是说,未来将没有“青少年模式”了,而是以“未成年模式”代之。
之前的青少年模式,主要针对的是提供互联网服务的APP或者是平台,但这一次的未成年人模式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功能要求和管理要求,适用于移动智能终端提供者、应用程序提供者以及应用程序分发平台。
具体来说,未成年人模式应具备自动切换功能,支持家长或未成年人用户通过账号在多移动智能终端(包括同一厂家的相同类型或不同类型的多个移动智能终端)进行统一设置,同时提供必要接口和数据共享,满足未成年人防沉迷提醒、家长监督管理等功能。
该意见稿将未成年人分成了5个年龄区间,分别是:不满3周岁;3周岁以上不满8周岁;8周岁以上不满12周岁;12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移动智能终端还为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用户提供差异化使用时长管理服务:在面向不满8周岁用户的未成年人模式中,移动智能终端应支持默认使用总时长不超过40分钟;8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用户的未成年人模式中,默认使用总时长不超过1小时;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用户的未成年人使用总时长不超过2小时。
同时,意见稿还要求当未成年人用户连续使用移动智能终端时长超过30分钟,移动智能终端应发出休息提醒;移动智能终端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期间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这意味着,很多手机、平板等设备在未成年模式下,最长使用不超过2小时每天,并且在22:00之后就不能给未成年人使用。除非家长对模式的使用时长进行设定和限制。
而对于应用方面,该意见稿也给出了规范。比如要求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产品和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未成年人模式下不得设置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网络社区、群组、话题,不得利用泛娱乐化功能和内容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在应用和服务的安装层面,意见稿要求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用户下载、安装未成年人专区中的应用程序时,需经家长同意;家长具备一定的豁免权力,允许未成年人下载未成年人专区以外的应用程序;禁止通过外链下载应用程序等等。
考虑到,这次的未成年模式的意见稿,是由国家权威部门发布。后续手机厂商、应用服务商以及应用分发平台应该会陆续跟进,尤其是这次将未成年模式加入到了设备终端层面,以后的手机、平板甚至是手表这类产品可能都会内置“未成年模式”,应用商店或许也会有专门的“未成年模式”。
不过,跟之前的青少年模式一样,未成年模式很多时候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很容易被“绕过”。比如游戏防沉迷模式,未成年也可以使用家长的身份进行认证。未成年模式能够正常使用的前提是,家长要严格做好监管、规范,这一点本身才是最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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