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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碧云作品」黄碧云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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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供以下相关文章,点击可跳转详情内容,欢迎阅读!1、浅抒《霍乱时期的爱情》2、《异乡记》读书心得3、有哪些女作家的书值得推荐?4、之行,如果有一天我们淹没在茫茫人海中,庸碌一生,那一定是我们没有努力活得丰盛.。出自哪本书?浅抒《霍乱时期的爱情》

最佳答案      初读《霍乱时期的爱情》是在二十多年前,那时对这部书没有什么特别的印象。这和自己的慵懒和拙笨不无关系。我喜欢读书,也读了很多书,可没有任何产物产出。那种语言的苍白就象来自生命的无力,记住的很少,忘却的很多,能写出来的更是甚少。这二十多年,生活让人失去了很多也拥有了不少。自己也从一懵懂的女孩蜕变成了一位妇人。相夫教子,厅堂锅沿,孜孜工作……生活终于把自己打磨成了一口枯井,干干的,没有甘甜的时候。二十多年后的五月,尘封旧物时,近又拾起一些遗忘的书,骨子里阔别已久的东西又开始跳跃和鲜活起来。数本爱书下肚,消化可见一般。再读《霍乱时期的爱情》,这次感触极深,忍不住想写上两句,以便二十多年后的我,即使眼花不能看原著,也能在这里一读明了。

      在五十三年七个月零十一天以来的日日夜夜,阿里萨一直都准备好了答案。“一生一世”他说。这是《霍乱时期的爱情》里最后一句话,几天来的勤阅,在此合上。脑海里书本的片段时时回闪,令人动容。这本书马尔克斯以倒叙的写法出场,再通过跃进式的贯穿叙写,来反映当时普通人的生活感情及当时的历史。在这四百扉页中,你会不知不觉跟着他们从年轻,到中年,到暮年,再到耄耋之年,也会跟着他们感受到生命逝去有多么的逼真。

      阿里萨是位文艺青年的电话接线员,机缘使他得以与有钱人的女儿达萨邂逅相遇,并开始初恋。阿里萨表达爱情的方式是轰轰烈烈的,不仅情书如潮,而且小夜曲久唱不厌。在经过三年绵绵情书的往来,两人终于初见,见面成了“见光死”,达萨从此把他从自己的生活中抹掉,嫁给了有名望和富有的医生乌尔比诺。达萨结婚后,阿里萨虽企图用其他女人来填补心中的空白,但始终对那一段真诚的爱情难以忘怀。而达萨与乌尔比诺在一起共同度过了五十多年美满又繁琐的生活,并生下一子一女。阿里萨却坚信终将得至达萨的爱情,所以一直未娶,耐心默默地等了五十一年七个月零十一天,至到乌尔比诺八十一岁离去。阿里萨再次:“这个机会我已经等了半个多世纪,就是为了能再一次向您重申我对您永恒的忠诚和不渝的爱情。”年已七十六岁的阿里萨和七十二岁的达萨重叙旧情。

       爱情从来都是非理性的,就像一场正在漫延的霍乱。这场爱情的霍乱,让阿里萨尝尽痛苦与甜蜜,除了达萨它无药可医。阿里萨曾想过逃离,地域上的逃离没有成功,只有放纵了自己。一切以不干扰他为达萨保持自由之身为准则,阿里萨在五十一年里,用二十五个本子记录了六百二十二位与他有着“较长恋情”的女人,人妻、寡妇、萝莉……甚至还有一位十四岁的女孩为他自尽。至于那些无数次的短暂艳遇,“甚至都不值得他怜悯地提上一笔”。

       在最后,马尔克斯给了男女主角一个在一起琼瑶剧般的结尾,着实让人感觉不到爱情的珍贵与浪漫。

       爱情是什么?

       没有比爱更难的事了。

       真正的爱情需要什么?需要两个人在一起是轻松快乐的,没有压力。

       任何年龄的爱情都是合情合理的。

      世俗的好处:安全感、和谐和幸福,这些东西一旦相加,或许看似爱情,也几乎等于爱情,但它们终究不是爱情。

         ……

      《霍乱时期的爱情》这本书诠释着两种爱情,一种是阿里萨浪漫带着幻想的爱情,一种是乌尔比诺理性带着世俗的爱情。这两种爱情正是马尔克斯想宣扬的,也是他想升华的爱情。

       阿里萨浪漫带着幻想的爱情,在我看来他对达萨的爱已到了偏执的地步,那是可怕又今人反感,甚至是畸形的爱。阿里萨理解他的爱情准则为:爱情灵魂之爱在腰部,肉体之爱在腰部以下。在我眼里那准则不是痴情而是滥情,让人嗤之以鼻,不敢苟同。他的这种生活或许是为了填充等待达萨时间的空白,或许是在超越漫长孤独的自己。但不管怎样,阿里萨在精神上标榜自己对达萨至死不渝,另一方面又声色犬马,让人匪夷。书的结尾是在船上挂上黄色霍乱之旗,开始无终点的航行之旅,这部分让我感动了,毕竟没有辜负阿里萨半世纪的等待!说到这本书的结局,让我一下子想到了《查令十字街84号》。我喜欢并崇尚海莲与弗兰克的那种情感。相隔千里的两位陌生人,一位在美国,另一位在遥远的英国。两人通信二十年,成了最懂彼此的知己……他们的书信内容始于只是书籍的信息传递,后来会道些生活杂烩,甚至倾诉一些对社会形态的小报怨。至最后他们都没在书信上有关情感的出现,但我认为他们有爱情在里面,只是默契到没有表明而已。故事的结尾是让人满是遗憾的,直到弗兰克去世,他们都没能见上一面,这种结局让人心底涌出无限的酸楚!相形之下,马尔克斯让阿里萨终得爱情,是多么善良的一笔。

       乌尔比诺理性带着世俗的爱情,我倒对达萨和乌尔比诺的婚姻点赞。两人从婚后的甜蜜,到生活的磨合,再到亲情似的晚年依赖。笔者对两人生活细节的描写极为细致,以至于你都不由得惊呼笔者的伟大。他们一生平静无大的波澜,很默契的度着每一天,又相互厌倦各自对方不可忍受的毛病,却又离不开彼此。他们许多的生活琐事和态度,很真实的展示了什么是真正的婚姻生活。这五十多年来,他们不离不弃,生死相依。他们并非有多么浓厚的爱情,而只是因为需要稳定,习惯使然。他们就像世间所有的平凡夫妻一样,再厌倦也已习惯将对方融入彼此的血肉与灵魂。

      《霍乱时期的爱情》看似是在倾写着三人之间的情感,其实马尔克斯写着大多数人的真实生活和情感,只是他把幻想与现实极为细致的融入在达萨身上。高难度的爱情,是月色、是诗歌、三十六万五千朵玫瑰,加上永恒;高难度的婚姻,是账簿、证书、三十六万五千次争吵,加上忍耐;高难度的人生,是两者皆无。朱德康老先生的妙言,看似深奥,却不无道理。精神上的浪漫与现实生活共存才是婚姻的最高境界!

        写到最后,手指于手机屏触摸得麻麻的木木的,但还是忍不住再絮叨几句。黄碧云《我也是女子》里有句话,我很是喜欢:如果有天我们湮没在人潮之中,庸碌一生,那是因为我们没有努力要活得丰盛!我不想自己庸碌一生,我想丰富自己。所以,我从封尘的书拾起,从我把前面道自己妇人改称谓为女子开始。以后汝以女子自称,不再以妇人自居,以雅致的心境把自己的生活过得更丰盛更惬意!

     

《异乡记》读书心得

最佳答案当我们受到启发,对学习和工作生活有了新的看法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心得体会,这么做能够提升我们的书面表达能力。应该才合适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异乡记》读书心得,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异乡记》读书心得1

作为早年狂热张迷,多年不读张爱玲,似乎该有个解释,却又实在无法解释得清。是那些年读太多伤了胃是时过境迁不再那么喜欢扪心自问都不是。

当年读遍张爱玲的所有小说、散文,主要传记,后来连她钟爱的《海上花》也买来读了——在我的阅读史上,此外只有《红楼梦》得到过我同等待遇,不对,曹雪芹的诗作我就没读多少。年少轻狂,还曾在笔记本上写下“不读《红楼梦》与张爱玲者不与之谈文学。”其实我后来跟很多人谈过文学,其中有的人是不读张爱玲的。可见世事多变。

世事确实多变,谁知道会出来个宋以朗,他手里居然有张爱玲的遗作。

《异乡记》,总忍不住当去想象张爱玲一个人辛辛苦苦到处去找胡兰成的样子,大概找着找着一颗心就一点点凉下去,那么聪明的一个女人,着了爱情的魔咒,也是不容易挣得脱的。

文笔还是记忆中的风格,只是由于内容的原因,读来有些凄凉之感,不似从前,是那种繁华底子上透出的凄凉,而是一眼看出来的凄凉啊。

张爱玲的文字有魔性,读了是不容易忘记的。

又及:想起胡兰成的《今生今世》,文章是真的好,不怪张爱玲爱他。不怕男人是混蛋,就怕混蛋有文化啊。

《异乡记》读书心得2

从报上得知张爱玲藏而不发的旧作《异乡记》已出版,到书店寻觅许久,得之,甚是惜读—— 依然的内敛沉稳又不失淡淡的幽默;

依然张爱玲专属的思辨和隐忍;依然只有张爱玲才会有的情短怨长、清风恬淡……

只是,看惯了张大才女溢满小资情调的小说,这回看罢《异乡记》,不禁惊喜:呵,原来张爱玲写散文,写乡村见闻,写日常生活,文风依然那么精致而纯粹!不得不佩服张爱玲,只是一篇未完成的未定稿,其中虽因此而落下不少瑕疵,但瑕不掩瑜,张氏的才华依然跃然纸上,展露无遗,如前所述。只是让人抱恨凄然的是,正读得沉酣,突然中断。括弧中"原稿至此中断"几字更是让人看得深思凄迷。这是张氏的遗憾,确也是那些对其文字惜珍如金之人之大不幸。不幸只于此。然反观前文,庆幸其美而精的文字总算没让爱惜她的人失望,憾恨不能尽享全篇的心情也便得到了缓解。

开篇写动身的前一天到钱庄里去卖金子。所见之景:小房间、小伙计、台灯,物物素质淡雅,俨然一张发黄的旧上海老旧照片。其中描绘钱庄里柜台后两个小伙计的情状后,说:"灯光里的小动物,生活在一种人造的夜里;在巨额的金钱里沉浸着,浸得透里透,而捞不到一点好处,使我想起一种蜜饯乳鼠,封在蜜里的,小眼睛闭成一线,笑眯眯的很快乐的脸相。"不禁心底浅笑。再联想起《半生缘》里顾曼桢初见祝鸿才时对他的评价:"笑起来像猫,不笑起来又像老鼠",仔细琢磨,愈发笑得心窝蜜里透油。想来张爱玲这样开篇即博人一笑的文章真是少见,不负才女之名。

后来还写有一只小羊把饭馆主人家的一篮子青菜吃得精光,俨然一幅儿童出手的水彩。末了说:"我恨不得告诉饭店里的伙计:'一蓝子菜都要经那个羊吃光了!'同时又恨不得催那羊快点吃,等会有人来了。"乡土味甚浓的冷幽默,着实让人笑得不知所起。

还有写乡下人杀猪:"一个雪白滚壮的猪扑翻在桶边上,这时候真有点像个人,但是最可怕的是后来,完全失去了毛的猪脸,整个的露出来,竟是笑嘻嘻的,一小眼睛眯成一线,极度愉快似的。""……有只小黄狗尽管在猪腿底下钻来钻去,只是含着笑,眼睛亮晶晶的。屠夫腿上包着麻袋作为鞋袜,与淡黄的狗一个颜色。""猪头割下来,嘴里给它衔着自己的小尾巴……如同小儿得饼,非常满足似的。"

我想,连张爱玲自己都不会想到,自己这般自然地表露,就是常人难得一见的冷幽默吧。也只有张爱玲,有这么淡然的心境,这么淡然的笔触,对这么淡然的生活,写得出这么趣味横生的文字。这是在其正式发表的作品里极为鲜见的。让人惊喜的还有其中不时透露出来的思辨和隐忍。

她写途中遇见的社戏。末了说:"大约自古以来这中国也就这样的荒凉,总有几个花团锦簇的人物在那里往来驰骋,总有一班人围上个圈子看着——也总是这样的茫然,这样的穷苦。"写汽车在途中抛锚,许多小孩围上来在车身上照镜子做鬼脸。心想:"在美国新闻记者拍的照片里也有这样的圆脸细眼小孩——是我们的同胞。现在给我亲眼看见了,不由得使我感觉到:真的是我们的同胞么"心里满是乱世流离中看罢欢快画面之后满满的凄凉。写在茶馆里看到三个流亡学生吃完面玩起牌来的面目可憎:"学生们一旦革除了少爷习气,在流泪中吃点苦,就会变成像这样是一个动乱时期的产物吧,这样的青年,他们将来的出路是在中国的地面上么简直叫人担忧。"

张爱玲的思辨和隐忍,大抵如此吧。只提出所见之具象,她自有其思考藏于语中,与你似乎关乎不着,但你却不得不深刻反思,是非利害自有你评说去。这样的本领,我想即使是专长杂文的作家,也望尘莫及。然而张爱玲毕竟还是张爱玲,专属于她的情短怨长、凄凄惨惨戚戚照旧还是无法遗漏。看她把嘴合在枕头上说:"拉尼,你就在不远么我是不是离你近了些呢,拉尼"是暗夜里难以自持的凄惶和茫然无依。看她把闵先生的招呼撇在耳外,佯装睡着默不作声,只沿着枕头滴下眼泪来。让人疼惜得只恨不能为她拭去泪水,只恨命运的疏离和情感的颠沛流离。看她旁观到闵太太哄怀中哭闹的小孩,感叹这是最美的母爱童话。明白那是她源于母爱的天性和感情流亡的交错下,隐隐的自怜和伤感。

原来,对于爱情,女性永远是最脆弱的,如刚断乳的婴孩贪恋母体的温度。一向坚定清醒如张爱玲者,面对爱情,依然如天下女性一般,执着地奔跑在逐爱的道路上,纵使舟车劳顿,心力交瘁。所不同的是,张爱玲有作为作家的心细如发、敏感多思的天性,没有一路泪眼婆娑,怨怼到底。全程中都是对缺失的乡村生活经验保有的兴致勃勃的新鲜和奇异,这成为日后创作小说的素材。只是不明白,作为一部记游体散文,张爱玲为什么要以"沈太太"自称,以"闵先生"、"闵太太"称随行同伴,俨然创作一部小说为什么所去之目的地要以"x城"示人不愿直言明说为什么所寻之人以"拉尼"称之

《异乡记》作于四十年代张爱玲为情所困时期,熟悉其感情经历的人,不难推测出答案。只是替张爱玲暗恨,爱上那样一个人,到底是幸还是不幸,连文章都不能昭然于光天之下,以至难以为继,篇中断稿然而她也知道那是"非写不可"的,否则她也不会始终收藏着,没舍得把稿子扔掉。而对那些珍视她的人,《异乡记》,是非读不可的。其中缘由,你懂的。

《异乡记》读书心得3

张爱玲说《异乡记》是她觉得非写不可的一本书。她以为这本书是大多数人不想看的。我却觉得这是她写的最好的东西。

很遗憾,宋以朗找不到书的下半部分,因为下半部分是张爱玲见到胡兰成以后的事情。我猜测是张爱玲销毁了下半部分。这太可惜了,却也情有可原。

在《异乡记》里,作者叙述了从上海到温州一路上的见闻。她小时候生长在深宅大院里,长大后又生活在高楼公寓里。那次去温州,她才真正有机会看到那个时代普通人的生活。普通人的生活,离她是那么遥远,遥远的像另一个世界的事情。对于一路上的所见所闻,她时而惊诧,时而嫌恶,时而怜悯,时而惘然。对人们的言行举止,当地的村貌地貌,风土人情,她都观察的非常仔细,真让人觉得她生来就是来写书的。

在这本书里,看不到她一贯的尖酸刻薄的文风,也没有她对母亲的怨恨。她的心态出奇的平和。她嫌解手的地方不遮羞,也可以理解,她用惯了浴室洗手间,当然用不惯马桶茅房。她嫌枕头脏,也不能怪她,谁愿意睡在别人的脏枕头上。

要论文学价值,我觉得《异乡记》是她写出来的最有文学价值的一本书。可惜是一个残本。

《异乡记》读书心得4

《异乡记》给人的感觉是冷冰冰,连那江南美好山水都是那样的阴冷,也许这正是彼时她的心情所衬。根据历史推断,《异乡记》极有可能是在写1946年张爱玲南下温州寻找胡兰成途中发生的故事,书中的沈太太就是张爱玲本人,而她要找的“拉尼”想必就是胡兰成。她“带着童养媳的心情,小心地把自己的一床棉被折出极窄的一个被筒,只够我侧身睡在里面,手与腿都要伸得笔直,而且不能翻身”“我再哭也不会有人听见的,于是放声大哭,边哭边自问‘拉尼,你就在不远吗我是不是离你近了些呢’”“恍惚间竟幻想起来,这屋子他是否到过,自己又能不能在空气里体会到”。

虽然不知道此时的张爱玲究竟有没有意识到她的“拉尼”身边已有他人,但她清楚的是她离他并没有那么近了,她能做的只有拼命加深和他之间的连结罢了。人们总是对快要步入终点的爱情有预见又有期待,预见爱情存在问题的同时又期待可以挽回什么。“他乡,他的乡土,也是异乡”,宋先生隐隐约约看到残稿原名为“异乡如梦”,是否彼时的张爱玲误以为胡兰成是让她心安的本乡,大梦一场后才发现他乡没有变成本乡,只能是异乡。

这部残稿全是关于张爱玲南下温州时的“去路”,住在温州二十多天后的.归途并没有被写出来。显而易见的,归途应该是更加的撕心裂肺。我们也是一样,面对爱情,单是在“去路”上,大概就已经知道“归途”的结果了。其实这样的结局可能在张胡二人秘密结婚的时候就可以预料的到,婚书上的那句“胡兰成与张爱玲签订终身,结为夫妇。愿使岁月静好,现世安稳。”前半部分出自张爱玲,后半部分为胡兰成所写。很显然,二人侧重点并不相同。“岁月静好,现世安稳”多么美好的愿望,依旧抵不过“时过境迁”“人心易变”。读着《异乡记》,脑海中浮现了黄碧云的那句“太平盛世,个人经历的最大的兵荒马乱不外是幻灭。”

此去异乡,正是张爱玲的兵荒马乱。

《异乡记》读书心得5

高中、大学时读张爱玲的小说散文,惊异并艳羡她尖锐的观察力和语感;如今再读,依然承认她的写作技艺和独特风格,但总有一种坚持要给收入眼中的万事万物找对照的感觉挥之不去,读起来觉得很累并吃力。我以为《小团圆》和《异乡记》的价值,不是文学,而是了解张爱玲为什么成为张爱玲。一个高冷俯视可悲众生的女神,怎么在和胡兰成相处时能坐他大腿上抚摸他的眉毛和眼睛,形容他像头小鹿在湖边啜饮湖水,又为何从来不出远门,宁愿一路颠簸跑去温州找他。对比读胡兰成《今生今世》,大学时觉得他就是个渣男,现在不这么看,也许正是因为他那种从容嬉戏,对谁都自然而然的态度,让时刻处在和世界紧张关系中的张爱玲得以放松。但即使是在去看望他的路上,她依然不肯放过自己的过度敏锐,随时随地都要将周围的一切查验一番,如此,自然最后也不能放过胡兰成。

每次读张爱玲的东西我都很害怕,因为张奶奶的遣词造句实在不在我这近二十年白话文顶礼膜拜者的语言体系之内,每一次出现莫名其妙【就是我现在的输入法完全无法自动识别的词组】却又准确锋利的“自造”词与比喻时,我都深受打击,心灰意冷——这样不熟悉的语言上的隔膜感却又恰恰总命中叙述表达的准心。

时隔数年又一次捧起了张爱玲的文字,还是那样的鲜活,突然明白了为什么喜欢张爱玲的文字,画面感,捧起书,看到的不是一个个文字,而是一幅文字绘制的精美鲜活的画

舍不得读完……这女人!哎!

张爱玲的文字,啧啧;张爱玲的观察力,啧啧;能感到一种心境的变化。开头觉得不是典型的张,因为悲哀过于泛滥,甚至还有点温热;之后就冷却下来了,就又是她了。连自己都是冷着眼看的。

残章都美不胜收,写完一定又是传世作,每个女人的一生,大概总有一次如此义无反顾寻爱的旅途。有过激情便好。为什么观众一定要死死抓住结果不放。爱情的结果只有一种,犹如生命的结果也不过就是死亡。

一切幻想的实现。故乡风景总昭显在远迢迢的路途间。

有哪些女作家的书值得推荐?

最佳答案我一直以来最喜欢的书是《哈尔的移动城堡》。严格意义上讲,这是一本儿童读物,但它足够枯燥,也足够有趣来吸引许多成年人。吉卜力工作室的这部电影让我非常失望——这一点我很少提到吉卜力工作室——但小说是完美的。

Isobelle Carmody的Obernewtyn系列是我评价非常高的一个。这是一个有点棘手的系列,因为a)它是未完成的(据我所知),b)第一本书出版于1987年,所以它有一点参差不齐-你可以真正看到她的风格是如何进步和完善的多年。奥伯纽特恩(第一本书)是一本值得一读的书,虽然有一点不成熟,但每一本都比前一本好。(科幻/后末日幻想。)

科琳·胡佛(Colleen Hoover)是一位作家,我从去年开始阅读她在Kindle上读过的一本免费书籍。她的书是天真的爱情小说——尽管她有时会钻研成长小说类型——但是他们的真诚和情感的深度使她有别于其他天真的爱情小说作家。她还与Tarryn Fisher合作创作了一部三集悬疑/惊悚小说(见下文)。我建议以无望为起点。(新成人浪漫。)

除了“邪恶天才”,我真的没有任何词可以形容她。我并不喜欢恐怖游戏,但我却在飞机上读完了整部游戏的精髓,而《Mud Vein》也没花我多少时间。她的书充满暴力、愤怒、仇恨、美丽、引人入胜的艺术作品。不适合胆小的人。(带有一丝超现实主义色彩的恐怖。)

我很喜欢shō乔漫画,所以在这种类型我建议Natsuki Takaya的水果篮子,Bisco Hatori Ouran高中举办俱乐部,和Rumiko高桥的Maison Ikkoku。(喜剧/浪漫。《水果篮》也有点都市幻想和家庭传奇的味道。)

阿曼达·孙是我在过去一两年中发现的另一位作家,但她很快成为了我的最爱之一。她的《纸神》系列(《墨》、《雨与风暴》以及可选的电子中篇小说《阴影与崛起》)是一部以日本为背景的城市奇幻小说,制作精美,她对日本文化的热爱贯穿整本书。他们也做了细致地研究,这是我一直欣赏的。(浪漫/都市幻想/神话)

最后,艾米·布鲁姆多年来一直是我最喜欢的作家之一,尽管人们对她的看法似乎有很大分歧。她写了关于爱、生活、心碎以及人们处理这些事情的方式。她的散文中有一种诚实和赤裸,有时读起来让人不舒服(甚至对我来说),但我发现她的作品完全引人入胜。

之行,如果有一天我们淹没在茫茫人海中,庸碌一生,那一定是我们没有努力活得丰盛.。出自哪本书?

最佳答案出自七堇年很喜欢的香港作家黄碧云的《她是女子 我也是女子》中。

《 她是女子,我也是女子 》 黄碧云

——我原以为我可以与之行厮守终生的。

她叫做许之行。我初见她的时候,我们还是一年级生。我上那“思考的艺术”导修课,那是一年级生必修的科目,我便遇见了她。

她是我知道唯一穿旗袍绣花鞋上课的女学生,真造作,但很醒目。我记得那是一双极艳红的绣花鞋。她剪着齐耳短发,经常垂着眼,低头记笔记,一副乖学生的模样。但她涂着桃红寇丹——涂寇丹的女人都是坏女人,不动声色,在小处卖弄诱惑,更加是彻底的坏女人了。我不知道我会喜欢坏女人。

果然,她的名声传得很开。我班上的男生告诉我,她叫许之行,中文系,毕业于苏浙公学,家居蓝塘道。我们在上柏拉图的课,他们却三三两两堆在宿舍讲许之行,我抱手笑,心里却对这些男同学起了两分轻视的意思,但他们还是喜欢讲她,叫她“小凤仙”。

之行一直缺课。我在火车站碰过她,她一直低着头走,后面巴巴地跟一个男生。

翌年我们在“社会学导论”课碰了头。老讲师为了怕点名,规定我们每次坐死一个位置,好让他一目也然。我借机坐在许之行身旁。我记得这天她穿素白黯紫宽身绵旗袍,手臂长着很细的毛。而且还散发一种味道——是脂粉、香水、牛奶、墨汁混和的气味——以后我叫“凤仙味”的。她的手这样光滑冰冷,我很想碰她一下。但我没有,因为她没有留意我的存在。

她又缺了课。讲到马克思剩余价值论的时候,她才再出现,问我借笔记。我给她看,笑:“借给你也没有用,这个,也只有我才明白。”她一抬眉:“呵,也不见得。”我因为懒,速记抄得很短,同学形容为“电码笔记”,就从没人跟我借。我见她下笔如飞,倒把我的“密码”译得整整齐齐——没上一月课也要有点本事才行的。我喜欢聪明跳脱的人,这也许是我搭上之行的原因。

我说:“请你喝咖啡。”她说:“好。”这种交谈也像电报。

我们坐在斜阳里了,大家无话,我仔细看她,她看我说:“我见过你。叶细细。你一个人晚上在课室吹尺八。我听过你。”她戴着一手零零的银手镯,摇着晃着,铿然有声:“我知道你上星期丢了一个粉红色的美顿芳胸围,我在宿舍大堂的大字报见到。那是你,是吗?”她笑:“整个宿舍也知道了,连男生宿舍也知道,你丢了一个粉红色32B的美顿芳胸围,真土!”我说:“错了,32A才对,我瘦嘛”我见她的胸脯起起伏伏,我笑:“我打赌你一定起码穿34B,你结婚后有可能增至38!&127;”之行竟轻轻地掩着胸口:“唉呀,我也怕!”我们的谈话了解,竟自一个美顿芳胸围开始。

她竟也次次到课,我们便谈。这老讲师真瘪,穿的是肉色尼龙袜。我问她旗袍哪里买,她说是商业秘密。我约她看校园的戏,那时映刘成汉的《欲火焚琴》,我们笑得厉害。我拉她去看艾森斯坦的《十月》,我们两人都睡了,一直睡到所有人都走清光才醒。我们去吃宵夜,之行也有穿牛仔裤的时候,譬如与我一起吃炒蚬的日子,但她还坚持那双绣花鞋。

三年级下学期,她的同房退了宿。但她没有通知舍监,我便和之行住。其实,这才是我和之行真正的开始。

老实说,我只是觉得之行很妩媚,有点小聪明,性情随和,但我其实不大了解她的为人。这也是我们最像一般男女爱情的地方吧,我们起初的吸引力,都是基于对方的卖相——虽然我不是美女,也没有之行的媚态,但我是很懂得低调地推销自己的,我想之行会喜欢我这类人,这是一种,哎,很隐晦的烟视媚行。她的旗袍绣花鞋何尝不是。

这样,我们的居室是“烟花巷”。我们都吸烟,她吸红双喜,我吸薄荷登喜路,两种都是“扮野”到无可救药的香烟。我们都喜欢TOM WAITS,两人在房中跳舞,&127;她的身体极柔软。我们都是女子。我有时会翻点波芙娃,后来嫌不够身份,读KRISTEVA。之行喜欢看亦舒,后来我抗议,她改看沙岗,我再抗议,她看ANCELA CARTER。&127;我们都渐有进境,我拿了奖学金,她也有申请,但她没有。因为她输给了我。

那天我拿了奖学金,在校刊上拍了照。我记得和她一起购物的时候,她看上了一件火红色的茄士咩毛衣,&127;950元,她舍不得买,这时我给她买了下来,打算吃晚饭的时候送她。但她一直没有回来。我等到夜色渐暗,我一个人在房中没有开灯。那时已是晚秋时分,窗外竟是一海疏散的渔灯,我突然有“郎心如铁”的感觉。我以前结交过男友,但从来没有这样地牵挂。之行今天没有叠被。之行今天没有穿绣花鞋。之行的牙膏快用完了,要给她再买。之行的“凤仙味”在房中不散。之行的脂粉。之行的眼泪。我静静倚在窗边,默默地流两滴泪,只两滴,就干了。之行之行。

我醒来,吃了点面包,突然发觉面包有一个极馊的面粉味,很接近饲料的一种气息。我吃面包十多年了,这时才分晓面包的味道,若得真情,哀矜勿喜,很俗套的话了,但这时我实极哀矜,夹着方才分晓的味道。呵,世味难言。

午夜一时,我靠在窗前,听得马达响。之行自计程车跳下来,她穿着黑色衣裙,黑色平底鞋。可怜的女人,这时分我还留神她穿什么衣服。我发觉我留意她的衣服、气味多于性情气质——可能她没有性情气质,我忽然很惭愧,这样我和其他男人有什么分别呢,我一样重声色,虽然我没有碰过她;或许因为大家都不肯道破,我与她从来没有什么接吻爱抚这回事,也没有觉得有这需要——所谓女同性恋哎哎唧唧的互相拥吻,那是男人们想像出来搅奇观,供他们眼目之娱的,我和之行就从没有这样。我甚至没有对之行说过“我爱你”。但此刻我知道,我是非常爱恋她的;爱恋到想发掘她有没有性情气质的地步。

我靠在窗前,一颗心火热火热,得得得得的,之行来了,之行来了。

徐开门,她便跌坐在床上。她满面披红,一身酸馊的酒气,不知怎的,之行今天化了浓妆,一脸都化了,我想起了,面包的气味。我便很静默,停在嘴边的话都冷了。

她笑:“你今天高兴吧。我今天很高兴。”忽然“撒”的一声,满天硬币向我飞来。“叶细细,我不过是一个世俗的人。”我掩脸不言。硬币打在我的手背上,很刺痛,之行掷得累了,便倚在床边休息。一时死静,我觉得灯光刺眼。

"之行。” 她没有答我,她睡着了。我替她抹了脸,退去衣服,脱了鞋裤,吻了她的脚。

我略为收拾,然后在她桌上留下一张纸条:“之行,如果有天我们湮没在人潮之中,庸碌一生,那是因为我们没有努力要活得丰盛。”其实我当时没有野心。但之行有。

当夜我去敲一个男子的房间。此人对我觊觎已久,一脸猴急的情色,我岂不知,我也是将就将就地去了,这可能是对自己及之行及这人的报复,因为我没有心。而且我的身体不属于我。整天我都很呆。我看那人替我租一个房间,那人便去,我也不着意,一样上课,更加着心功课,一反往日的脾性。

走过宿舍,我总张望,之行在也不在?她在梳头,她在做功课,她在看报?她会不会想我?之行忽然在我生活中消失,我何等平静,无人知我内心起落。之行之行之行。

这一夜,晚秋天气,我与那人吃饭,那人言语无味,我只是喝着酒。一顿饭下来,我已满身通红,走在晚风中,我呕吐了,一身一脸都是泪。那人递我他的手帕,我紧紧地抓着他,在这时分,任何一个有手帕的男人都是好男人。我也不禁把嫌弃他的心减了几分。真的,这时候如果与他发生感情,自此把之行断了,也未尝不是好事。那人驶着小日本车,甫进车内,便把我紧紧抱着,一张脸凑上来,我笑说:“你原本可以是个好男人,但你肯吻一个有酒馊气味的女人,我对你的品味起了极大的疑心。”他悻悻然驶着车,送我回小屋。我说:“且慢,我想回宿舍,拿点东西。”

夜央三时,之行只着了书桌灯,但不见她的人。我立在夜里,引颈张望,之行就在那明灯之下。我原没有夺她风光的意思呀,之行,我只是一个安份的女人,想与一个人,发展一段单纯的感情关系。何以世皆不容我。

蓦地之行的影子在窗前一闪,关了灯。这样一闪,之行的头发是不是长了?有没有人替她剪脚甲,涂寇丹?我走了,谁替她扣背后的钮?夜里谁来看她,谁想她?谁知道她快乐,她忧伤?谁与她争那小小的风光?谁是她心所爱,心所患

我很想去看她。就一眼。

奔上楼,之行锁了门,但我有钥匙。她睡了胸脯一起一伏,依旧丰满。小别数星期,她没有瘦,也没有憔悴。我细看,她的脚甲仍旧剪得整齐,寇丹好好的,艳红如常。她床上多了几只布娃娃,此时她手抱小白兔,熟睡如婴。何等安好。我走了她仍然生活得很好。太阳仍然爬上,夜幕一样垂,夜央三时,一样有人熟睡有人清醒。隔壁有谁,还在敲打字机呢,做着功课做着俗世的荣辱。我忽然流泪如注。我喉里卡卡在响:有人要扼杀我呢,来人是谁:我扼着自己的喉咙,想今夜星落必如雨。之行枉我一番心意了。

我的泪滴在之行的脸上,我捏得自己满面通红,只拼命呼吸。之行突然惊醒,紧紧攀着我的手,说:“何必如此?”

之行把我抱在怀中,我嗅着她的凤仙味,安然睡去。隐约听到楼下有汽车喇叭声,管他呢,那人已完成他在我一生的价值,自此与我无干。眼前只有之行。

之行捧着我的脸,说:“你太傻了。” 我没有答腔,只想睡,明天必有太阳。

自此之行又见好了些,晚上我们做功课做得晚,她总替我冲人参茶。之行一向读书很懒散,何以竟一转脾性。我只是隐隐觉得,之行不比从前,连香水也变样,用的是“鸦片”。我觉得窒息。

之行又夜出。午夜十二时,她总穿火红大毛衣,黑皮靴,豹也似地游走。楼下有宝蓝色的小跑车等她。回来她总是双颊通红,还给我买了暖的汤圆,但我觉食不下咽,那糯沙汤圆,不经放,一放就硬了,不能入口。翌晨我对着几只发硬的汤圆,不知所措。之行总不在,四年级了哇,她总共才修十一分。

圣诞假期,我预备回家过一夜。之行收拾收拾,我问她回家住多久,她摇头说笑:“我要到北京。”

我停着,良久不语。我和之行去过日本玩,约了下一次目的地是北京。那是去年圣诞的事了。 我静静掩面,说:“之行之行,你记得."

她捉开我双手,看我的眼:“我记得。但那是从前的事了。这次是我的机会,你得为你的将来打算,不见得我就要庸碌一生。”她吻我的额,便去了。

我一人跌坐在半空的房间,我以为可以就此坐上一生。我伏在地上,发觉地毡脏了。这还是我和之行在中环跑了一个下午买的,她坚持要伊朗地毡,但我嫌不设实际,主张买印度货。结果折中买了比利时地毡。我们抱着地毡吃荷兰菜,之行叫了一打大生蚝,我们的钱都花清光那是什么时候的事呢?

这个圣诞我整天耽在图书馆,恹恹度日。我在翻周刊,忽然见一个又肥又黄的胖子,戴着很惹眼的雪镜,我正骇然,赫然发觉此人身旁正是之行!我掩上杂志,若无其事地去饭堂吃饭,坐的竟是我与之行第一次坐的位置。我一阵晕眩,险些流出泪来。咬咬牙,回到图书馆,竟心无旁骛地做功课。

之行回来的时候,我正伏在书桌上睡觉,桌上张着登载之行照片的杂志。我没有望之行,之行也没有动静,坐着,吸一口烟。然后她说:“赔了夫人又折兵。”

我去泡一杯清茶给她喝。她紧紧捉着我的手,我轻轻地抚她的发。

我没有再问,她自此也没有再提此事。直到如今,我还不知道她发生了什么事情。她不再夜出,在房中认认真真地练习仪态,脸孔仰来抑去,甚有得色。

毕业在即,我也收敛了我的所谓烟视媚行,毕竟一不是交际花,二不是舞女,烟视媚行不能当饭吃。我申请了研究院的学位,希望将来在学术界谋一席位。老实说,要谋一个什么知识分子的职业也不需要什么大智大勇,像我一块无聊的料子包装包装也行了,于是我埋首做西方现代哲学的课,这最容易混,老师不懂我也不懂,我那篇论文大家可以看得相视而笑,好歹做出来了,大家真的如释重负,皆大欢喜。

我和之行的关系就此冷淡下来。她比往日更动人美丽,考试一样打扮得花枝招展。我听班上同学说,她和某老师有恋情。又有人告诉我,她在某杂志当摄影模特儿。为什么旁人都比我更清楚之行呢?我和之行时日已无多,我希望和之行租一层房子,她继续她的公众事业,我继续读书。我希望和之行养一只猫,拥有一块伊朗手织地毡。夜半的时候我和之行可以一起吃温暖柔软的糯沙汤圆。我对生命的要求很简朴。

想着我便买了一束花回房,我想和之行聚一聚。下午的女生宿舍非常安静。

我们的房门挂了一条领带,我拿着一束太阳菊,立在门口不知进退。之行行的是英式的老规矩,那是说,我们房中有男客了。这怎可以?那是我和之行的地方呀,他们甚至会在我床上做爱,还要我洗床单。这样我一生都不可能再睡那床了,我常觉得男子的精液是最胡混的东西,比洗洁清、鼻涕、痰等等更令人恶心。之行你怎么可以这样呢?

对面房间那宿生会会长正好回来,问我:“怎的?忘了带锁匙,要不要替你开?” "不用了。”急说,掏出锁匙来。

之行和一个男人,果真在我的床上,正在翻滚入港。我量觉手中的太阳菊摇摇欲堕,就怕这花瓣会散了一地。之行还在半闭双眼,不为所动,倒是那男的停了动作,也不懂遮掩。此人一脸疙瘩,蓬发,有三十上下年纪。我直视他:“先生,这是女生宿舍,请你穿好衣服。”之行斜看着他,说:“别理她。”我把一地的衣裳掷向这双男女,喝道:“快穿衣服!我不和动物谈话。”

那男的果真赶紧穿衣,之行翻身吸烟,舒一口气,不言语。我拾起地下散落的避孕袋,跟他说:“先生,还你,请你放庄重些。”

"对不起。”他忙不迭地把避孕袋塞进裤袋,我替他开门。我说:“先生,我和之行的关系不比常人,请你尊重我们,不要来这个。”他一时间没有表情,停了好一会,才怵然一惊,低呼:“你们!变态!”

我一把刮他的脸,砰上门。

之行灼灼望我,一面泛红,香烟快烧到她手指了,她还一动不动地看我。我靠着门,也是一动不动。时间是什么呢,当一切都毁坏殆尽,我们还要计算什么时间。我不知我们僵持了多久,只是她的烟也灭了。冬色甚隆。

天色暗了,夜沉沉。 之行忽然轻轻一笑,随而流下两滴泪。 我说:“无论如何,我们可以和从前一样。”

她说:“不一样了。不一样了。你太天真了。你将来必败在我手下。” 我掩面:“我没有要和你争呀,为何你要四出讨便宜。”

她说:“他可以帮我,上杂志, 或许成为一个Isabella Rossellini,你可以吗?”

我说:“你何苦要在男人身上讨好处,我们又不是妓女。” 她答:“你没有在男人身上讨过便宜吗?在这方面读过书与没有读书没有分别。”

我缓缓跌坐。我想起一些人,与我吃早餐,与我吃晚餐,与我吃酒的人。想起那一个人,因为他在我醉洒的时候有一块手帕,我险些托以终生。

每人都有每人的弱点。

"我饿了。”之行起来,裸着身,随便抓一件衣服,跟我说:“借一借,我要出去。”我让开,她的脚步挞挞远去。太阳菊在黑暗中静静枯萎,我闭上眼,忽然明白什么叫“身外物”。从今事事都是身外物。

这天晚上我睡得早,翌晨醒来见之行抱着兔,熟睡如婴。我留下字条,说我晚上在饭堂等她吃饭,便出去上课。我没有想到她会来。

我坐在近落地门的桌子等她,冬日之暮垂落如死。之行走来,一把长发半束起,毛衣长裤,披着围巾,带着明蓝彩石耳环。她见到我,轻轻笑,我发觉她已长大成一个女人,连笑容也很有分寸。可见得这些书也没有白读。

我们点了菜,喝一点啤酒。之行吃得很少,但喝得很多,饭未吃完已是双颊泛红。我们讲起了教社会学的老师,他猝然被校方劝喻提早退休,二人额手称庆,大家齐齐干杯。她说她得了一张模特儿合约。我们都说好。我告诉她我了写好了论文大纲,又申请了去英国的奖学金,而且约见了,大家都很高兴,笑得一团,我有点打酒颤,之行给我披她的围巾。风很大,我紧紧地贴着之行,说:“冷。”她便搂着我,一直在校园走。夜很碧蓝,极美,我说:“让我们毕业后搬去一个这样的地方。你出外工作,我在家做功课。”她静一下,然后说:“怕你不安于室。”我笑:“我安于室的呀,你看我这样瘦,有条件不安于室吗?”她又按一下胸口,说:“这样,我怕我不安于室呢。”

大家静了好一阵,之行忽然紧紧地拥我一下,我为她突如其来的热情吓了一跳。她放开我,便说:“晚了,你快到图书馆收拾吧,我先回了。”

我扬一扬手,转身便去。她给我挥手说再见,我骂她发神经,又不是生死离别,我头也不回地去了。

回到宿舍,在大厦碰到宿生会会长,见到我,如释重负地拉我:“舍监找你。”我说先放下书嘛什么。她说是急事,死拖活拉地推我。

我在舍监家的沙发坐下,手中无聊,翻看《突破》,有读者问:“明心,我很烦,不知应该怎办,他离开了我"舍监给我泡了一杯极热的乌龙茶,她是台湾人,操一口极重鼻音的广东话。我双手捂着杯,待她开口。

电视开着,光有画面没有声音,舍监的脸一光一暗,一蓝一白,很可怕。她在光影中耽了一阵,才一字一句地说:“我接到投诉,说你和许之行有不正常的关系。”

乌龙茶极滚热,灼痛了我的舌尖。我扬起脸看她,不知怎的,我微微地挂一个笑。

"大学生不但要有知识,还得品格高尚——”

"我不觉得这是低下的事情,许多男女比我们更低下。”我看准她的眼。她没有避开,也望着我。

"你们这样——是不正常的,这有碍人类文明的发展。社会之所以维系而成一个稳定的制度,全赖自然的人类关系"断断续续的我听不清她的话,我便不再看她,自顾自翻《突破》。明心答:“玲,你这样破坏人家的感情是不对的,但全能的神会原谅你"我吓得忙不迭把《突破》阖上。我怔怔地看没有声音的电视。过了很久很久,我低声说:“为什么要将你们的道德标准加诸我们身上呢,我们又没有妨碍别人。”我不知道她听到了没有;只是自己的声音那么低幽,好象有谁在我耳边说这些话,我便警觉地四处张望,但没有人。

"舍监。”我放下茶杯,说:“只要之行不离开我,我就不离开她。”说完我便径自离去,开门。

"不过,她今天下午已经答应我迁出宿舍,我亦答应了不将此事公开。我只不过循例征询你吧。”她远远地说。我立在门口,我推着门柄,触手生凉。“。”我说。我没有再发出任何声音,轻轻掩上房门而去。

我不知道我怎样挣扎回房,那楼梯好长好长的,这是不是雅各的天梯,通往真理之路。我举步艰难,四肢竟像撕碎一般,每一下移动都刺痛我双眼。我掩目,罢了,我自此便盲掉,从今不得见光。

房间没锁,走廊有人,我便挺起背,咬牙而进。好之行,一个下午竟收拾得干干净净,只在我床上放了一双簇新艳红的绣花鞋,一个粉红色的美顿芳胸围,我一翻看,她买错了,是32B。我笑了,自家儿说:“是32A,之行,32A,我瘦嘛!”

她走后我也搬出了宿舍,在学校附近租了一个幽暗的小屋。我的生活尤其幽暗,近视益发加深。戴着不合度数的有框眼镜,成天在课室与图书馆间跌跌撞撞。我开始只穿蓝紫与黑。戒了烟。只喝白开水及素食。人家失恋呼天抢地,我只是觉得再平静没有,心如宋明山水,夜来在暗夜里听昆曲,时常踩着自己细碎的脚步声,寂寞如影。抱着我自己,说:“我还有这个。”咬着唇,道:“不要流泪。不要埋怨。”我希望成为一个明白事理的人——凡事都有迹可寻。她也有她的难处。

我后来在一份杂志的封面见到了她。丰满的唇与微笑。我却没有掀开杂志。她不过是千万个美丽女子之一,与我认识的之行不一样。后来我在学校的毕业典礼上见到她,学士袍飞扬,她在阳光里微笑,远远地看过来,用手遮住了阳光。太远了,看不清她的笑容有没有改变。我只站着不动,抱着我自己。她身边有一个男子,看来很面熟,仔细一想,原来是那些在杂志上看见的人。之行有她的选择。她离开我,是我不够好之故。但我记得的之行我们是不言好坏的.

我记得她的旗袍,绣花鞋,她抄我的笔记时那种不甘不驯之气,她轻轻按自己的胸口时的笑靥,她躺在床上看亦舒的懒相。我记得我冷的时候她给我围巾暖我,我得意的时候她用硬币掷我,我冷漠的时候她拉紧我的手说“赔了夫人又折兵”。我记得我记得,我替她束过发,剪过脚甲,为她买了一束太阳菊。我记得我曾热泪盈眶,卡卡地捏自己的喉咙,她便捉着我的手,说:“何必如此?”

——何必如此。我原以为我可以与之行厮守终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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